包工頭:業主尾款未按照合同規定 拖欠工程尾款
吳先生介紹,他也是一名農民工, 2013年11月25日與海口市藍天路萬華酒店二樓的美蘭鵝城燒鵝海鮮酒家的老板賈先生簽了一份裝修工程包工合同(屬稱包清工),工程勞務費共35萬元。合同簽訂以后,吳先生立即組織組織工人進場施工并按合同進度于2014年1月25日完成工程,該店也于2014年開張。
吳先生說,截止2014年1月,鵝店老板已經支付30萬元工程款,但將近一年過去,剩下的余款5萬元對方并沒有按合同支付完畢。
從吳先生出示的與鵝店簽訂的工程《合同書》上發現,按照合同規定,“根據工程進度付款,工程完工后,總結算甲方(鵝店)有權扣除乙方(吳先生)工程保修費5%”。吳先生認為,哪怕扣除這5%的保修費,對方也應該再支付3余元,但是至今將近一年過去,他也多次要求鵝店支付這筆款項,但“鵝店總以種種理由不予支付”。
16位民工3萬余元工資被拖欠
據吳先生介紹,因為是“包清工”,所以對這個工程也沒有多少利潤,“如果款項付完,自己也只是賺到一點勞務費”。他說,之前給的30萬元已支付清25位工人勞務費,因為鵝店未支付尾款5萬元,所以“導致我無法支付清16位工人勞務費3萬余元”。因此,他也“多次帶領工人到鵝店要求老板支付剩下工人勞務費,但對方以種種理由推托或避而不見,打電話拒接電話”。
無奈,吳先生只能建議工人向相關部門投訴,“希望鵝店盡快支付尾款,以便把拖欠工錢發放”。 2014年8月8日,數名民工向美蘭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報告此事。
令吳先生“意想不到”的是,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后,勞動監察部門及警方認為,吳先生應該支付完工人的工資,“否則,則以惡意欠薪查處”。
對于執法部門的意見,吳先生“有苦難說”:“我也想把工錢付完,但對方一直拖欠,我該怎么辦?而目前執法部門只要求我把工錢支付完畢,但對鵝店這種拖欠工程款的行為卻沒有任何處理意見”。
鵝店:裝修工程拖拉及質量問題造成損失 拒絕支付尾款
1月4日上午,記者來到海口市藍天路萬華酒店二樓的鵝城燒鵝海鮮酒家。因為該店老板賈先生不在店里,記者只能電話采訪他。
賈先生承認,他確實是跟吳先生簽訂了裝修工程合同,并按照合同規定支付款項。至今剩余尾款5萬元不付(包括5%的工程保修費)。不過賈先生說,“這5萬元不想支付了”,原因是“乙方(吳先生)在裝修過程中,工期一再拖延,并且工程質量也出現問題”。
賈先生的代理人彭先生當天也表示,“裝修過程中不僅拖延工期,也出現好多技術問題”。所以,賈先生認為,“因為這兩種原因造成店里的損失,所以,這5萬元尾款就不打算給了”。
對此,吳先生給予否定,“裝修工程都按照時間規定完成,如果是拖延工期,那也是對方料沒有及時到位;技術出現的問題不是工人的責任,而是鵝店在裝修過程中沒有及時向工人說明具體的情況”。
吳先生認為,“這是對方尋找理由拒付余款”。眼看年關將到,他希望“鵝店應該支付尾款,以便支付工人的工資”。
執法部門介入調查
1月4日,記者從海口美蘭區勞動監察大隊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吳先生理應向工人支付工錢,而目前“已經按照涉嫌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案子,交付警方處理”。
對于鵝店拖欠尾款的問題,美蘭區勞動監察大隊辦案人員認為,如果吳先生認為對方拖欠,建議向“法院起訴”。
當天,美蘭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辦案民警稱,目前該案還在調查之中。但這位民警認為,“鵝店是否拖欠尾款,這是鵝店和吳先生雙方之間的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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