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濱海明珠小區焚燒垃圾場面似火災》一事引起海口市長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已對在濱海明珠小區內“放火”的物業公司展開調查。為進一步做好火災隱患消除工作,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今天發出通告,稱從即日起禁止在所有單位和住宅小區內焚燒垃圾。
以下為通告全文:
為切實做好海口市防火工作,防止因焚燒垃圾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危及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機關團體、企事業和住宅小區等單位焚燒垃圾,避免危及周圍建(構)筑物或貨物堆垛;
二、禁止將垃圾堆放在消防車道上,務必保障消防車道的暢通;
三、禁止將垃圾特別是易、可燃物垃圾堆放在建(構)筑物之間,不得占用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
四、禁止將垃圾堆放在建(構)筑物內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處,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有固定垃圾堆放點的,應及時清理,不宜大量堆積,防止陰燃、自燃或外部飛火引起火災。
違反以上通告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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