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掛牌,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從提出到實施不過數月的巡回法庭,劍指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癥結,因而備受外界關注。
巡回法庭的審判人員如何選拔?如何審案?如何“巡回”?在審案過程中如何防止在巡回區形成利益交換關系?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一巡回法庭庭長劉貴祥在接受新京報專訪時表示,巡回法庭的審判人員都是從優選派的,將按照新的審判權運行機制來審理案件,除在第一巡回法庭自己的法庭里開庭審案外,還將借用巡回區內的高院或中院的法庭審案,以減少當事人來回奔波的勞累和成本。同時,第一巡回法庭的人財物管理都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實行定期輪換制,不會在巡回區形成利益交換關系。
對話人物
劉貴祥 1963年3月出生,河南延津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曾在國家統計局工作,1996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工作,歷任審判員、副庭長,2005年6月起任政治部副主任(正局長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掛職)、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執行局局長,2008年12月起任審判委員會委員,2014年4月起任副部級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2014年12月任第一巡回法庭黨組書記、庭長。
可到區內各地“借”法庭審案
新京報:此次設立第一巡回法庭的亮點是審理重大、復雜的跨行政區劃行政一審案件和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民商事一審案件。哪些案件屬于“重大、復雜”和“有全國影響力”的范疇?
劉貴祥:根據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全國范圍內的重大、復雜行政案件和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民商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審。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其受案范圍當然要包括巡回區內的重大、復雜的跨行政區劃行政一審案件和有全國影響力的民商事一審案件。
至于哪些案件屬于“重大、復雜”和“在全國有重大影響”,則要結合具體案件來具體分析判斷。
新京報:比如,涉及廣西和廣東二省之間重要企業的糾紛,一方企業可否申請到第一巡回法庭來一審?
劉貴祥:如果是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巡回法庭可以受理。
新京報:那么在具體工作中,巡回法庭中的“巡回”二字,體現在哪些方面?
劉貴祥:我理解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其設立本身就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粵桂瓊三省區的巡回審判,可以減輕當事人到北京打官司的訴累,方便當事人;其次,第一巡回法庭雖然設在深圳,但是它的審判地點不止是在深圳,我們的審判人員可以到三個省區的各個地方去審案,比如到廣西、海南的高級或中級人民法院就地開庭,減少當事人往返深圳的各項成本,體現出便民利民。
新京報: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海南的案件需要巡回法庭審理,審判人員可以到海南審案?
劉貴祥:是的。第一巡回法庭的審判區里目前有4個法庭,這4個法庭主要審理適合在深圳審理的案件。根據案件實際審理的需要,我們的審判人員可以到巡回區內的各個地方借用當地法院的法庭來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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