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長“插手”校園工程招投標、省級中學多名校長“前腐后繼”,多次在校園工程建設、食堂發包、教師調動、學生入學工作中收受賄賂數百萬……2014年,海南省教育系統揪出數十名貪腐分子。專家指出,要剎住教育貪腐之風,必須完善教育監督和監管機制,嚴格人事和財經紀律,對項目建設、設備采購、人員調動和學生錄取等都嚴格按程序依法進行,用依法治教制衡“權力集中”。
插手校園工程重點中學多任校長“前腐后繼”
為了牟利,教育局長竟然將“黑手”伸向了校園工程牟利。記者日前獲悉,海口市美蘭區教育局原局長謝式文在學校工程招投標、工程承建、工程款撥付、校服加工等方面,多次收受他人錢款共計112萬元。海口市中院近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1年,海口市美蘭區教育局原局長謝式文在海口市大華中學科學館主樓加固工程、海口市靈山鎮大林小學教學樓重建工程、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學新建教學樓工程、海口市靈山中心小學的教學樓、綜合樓、宿舍樓加固工程、海口市大致坡鎮咸來中心幼兒園大樓工程以及海口市東營中學宿舍樓重建工程中,先后收受“好處費”35萬元。
此后,在海口市沿江中學教學樓加固工程和第二十八小學教學樓重建工程中,謝式文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多次幫助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取現金18萬元。
2012年,海口濱彩服飾公司承接了美蘭區區屬學校的校服加工業務,在校服驗收、貨款支付等方面為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袁某提供幫助,收受兩萬元的“春節禮金”。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謝式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多次收受多人賄賂共計112萬元,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已構成受賄罪。謝式文到案后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還主動退繳贓款43.8萬元,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這并非個案。2014年,海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教育領域腐敗、瀆職案件查處力度,全省19個市縣中,有12市縣的教育系統官員或教師違紀違法被查,一些名校校長相繼落馬,個別市縣教育部門“一把手”肆意插手校園工程,腐敗情況觸目驚心。2014年7至8月,短短兩個月時間,海口市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市、區兩級教育系統系列腐敗案件。除了謝式文以外,省級名校——海南華僑中學原校長、海口市教育局調研員曾紀寧,海南華僑中學校長王繼源、副校長史昌濤相繼“落馬”。
這些教育腐敗事件發生的領域也非常廣泛,不僅涉及校園工程、設備采購、食堂發包等后勤領域,也涉及教師調動、學生入學等教學領域。
據悉,海南華僑中學原校長、海口市教育局調研員曾紀寧在教師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了30年,然而,自擔任海南華僑中學副校長、校長之后,“絕對的權力”+“巨大的誘惑”使他的拒腐能力全線崩潰,多次在校園工程建設、食堂發包、教師調動、學生入學工作中收受賄賂達346萬元。除了工程招投標,曾紀寧在2009年至2011年秋季招生時,還受陳某請托,共辦理12名孩子入學事宜,事后收取30萬元“好處費”。海南華僑中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王繼源也同樣如此,在從副校長升為“一把手”后的一年時間內,收受賄賂100多萬元。
連續爆發的多起教育系統腐敗事件引發海南各界群眾不滿,一些群眾感喟,“學校成了一個大賣場。”
權力過于集中導致教育腐敗治理須對癥下藥
一位海口市紀委監察局辦案人員說,這些案件透視出,當前教育系統管理中存在一個普遍問題:權力太自由,缺乏外在的約束和監督,面對誘惑就很難把握。
紀檢監察部門人士分析,從身份看,教育腐敗案件當事人大多是在某個領域有絕對決定權的“一把手”,局長、校長,或分管學校后勤的副校長,在教學以外的事務性管理中常常可以“一個人說了算”,且大多在掌權之后打起了以權謀私的主意。
“制度上有漏洞、對一把手權力監管不力,都是這些腐敗案件發生的根源。”海南省教育廳廳長曹獻坤坦承,教育系統的財務、基建、采購、招生等領域和崗位制度不健全、不規范、不完善,有些制度形同虛設,執行不到位,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對校長、教育局長手中的權力,缺乏有效制約,對干部的管理存在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的問題,影響了教育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
一些教師形象地指出,學校中校長權力過于集中、校務會“一言堂”現象突出,缺乏對校長治校的有效監督。“學校大小事務都由校長掌控,校長的意見、建議就是學校管理層的意見和建議,校長的決定就是學校的決定,甚至全校教師的職稱評比、科研項目申請、職業培訓名額等都由校長說了算,權力這么大,還有誰敢監督校長?”海口市第四中學一位陳姓老師無奈地說。
為治理教育領域腐敗問題,海南省教育廳將落實反腐倡廉措施與業務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實,抓制度、抓監督、抓查處,通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提出了26項制度建設清單,通過建立健全人事、財務管理、教育項目資金管理等一整套管理制度,規范權力運行,一切按章辦事,在教育系統形成有力震懾。
其中,出臺高校黨委書記、校長原則上不直接分管學校人事、財務、基建工作的“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尤其是不得違反程序干預和插手學校工程項目建設,從而增加了一道相互制約和監督的反腐防線,降低了高校領導腐敗風險系數。
針對個別校長為個人私利,截留、騙取學校辦學經費和財政撥款的違法違紀行為,海南省教育部門通過改革的思路抓反腐,率先在全省實行省對市縣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改革,將教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從原來的38項減少到22項,增加省對市縣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通過簡政放權、權力下放、避免各市縣為了爭取專項資金發生相互請吃、甚至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
專家建議依法治教制衡“權力集中”
海南教育領域和紀檢監察部門人士指出,“一個人說了算”為校長、局長們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預留巨大空間,要增強教育領域拒腐防變能力,還需在財務審計、基建項目管理、學校招生等方面建立嚴格規章制度。
針對學校財務監管不到位、一出事就是大事等問題,建議改變以往離任審計的做法,實行廳直屬單位(學校)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對廳直屬單位(學校)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微杜漸,織網補牢,避免發生財務腐敗問題。”海口市秀英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杰說。
針對基建項目招投標行賄受賄、施工偷工減料、虛假結算等問題,建議教育部門認真執行基建項目代建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符合資質要求的工程項目管理單位全權負責項目建設組織管理,做到“投資、建設、管理、使用”相分離,從而在教育部門與工程項目之間加裝一道“防腐墻”,降低腐敗風險系數。
對于教學設備采購、學生校服訂購等教育腐敗高發環節,則須建立教學物資集中采購管理辦法,規范集中采購的各個環節和流程,嚴格按照規范程序做好招投標工作,一旦收到項目招投標問題舉報并查實的,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分管領導責任。
而針對校長負責制下,校長只對上級主管機關負責,學校管理層及教師對其監督形同虛設的問題,建議建立由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育部門認可備案的校長選拔機制,強化群眾監督權,限制其行政權力。
針對招生領域出現的暗箱操作、以權擇校、以錢擇校等問題,實行陽光招生制度,嚴格落實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劃片、就近、免試、免費”入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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