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案背后,是行政干預的影子
71歲的吳庭美曾經擔任滁州市政法委書記,后來擔任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當年在人大工作期間,他一直在關注此案的進展。
“這輩子,我其他本事沒有,主持公道這樣的事情,我還是能做的。”剛剛接觸此案時,吳庭美曾這樣向趙世金的家屬表態。不過后來他發現,自己要在這個案子上主持公道“真的很難”。此后,他多次與當地公安、法院等部門的主要領導進行溝通,但是無功而返。
“一個錯案的形成,不是哪一個人或者某個部門造成的,它牽涉到整個‘公檢法’的辦案過程。”據吳庭美回憶,最初他曾向滁州市公安局的主要領導詢問,為何要抓趙世金?對方回答:“先是聚眾賭博,后來又是涉黑。”
“聽到涉黑二字,我就不好再多問了,只能說,那就依法辦理吧。”吳庭美說,后來事實證明,趙世金與這兩樁事情沒有絲毫關聯,“這些罪名,都是莫須有的”。
據了解,當年趙世金是被滁州市公安局“8·29”專案組從河北石家莊帶走的。“當時他們開了兩輛車來到石家莊,并且告訴我是打黑專案組的。”趙世金說。
該專案組的一份詢問筆錄顯示,2007年2月13日,一位姓談的女性向專案組報案,舉報趙世金詐騙,該舉報人正是趙世金經營的圣凱龍浴場的合伙人。
最讓人不解的是,負責問詢的辦案人員在筆錄的最后備注:“注:談某某拒絕在筆錄上簽名。”
中國青年報記者還發現,滁州市公安局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中,立案時間同樣為“2007年2月13日,“案件來源”為“偵查發現”,不過,究竟辦案人員是如何發現趙世金“犯罪”行為的,表中并未說明。
“也就是說,舉報人連字都不愿簽,就憑著這樣不明不白的舉報,公安部門沒有深入調查,當天就作出了立案的決定。”趙世金說,“一開始說我涉黑,后來又說我詐騙,從立案和抓人的程序上看,這也太草率了。”
“如果沒有上級領導打招呼,相關部門應該不會這樣辦案的。”吳庭美認為,“對于這個部門的主要領導而言,這么做也等于在冒險,由此可見,上面的壓力有多大”。
“就拿滁州市中院來說,這個案子,他們并非不重視,只是很無奈。”他說。
據了解,2008年4月,滁州市中院在定遠縣開庭期間,中院審判委員會的11名委員除1人值班外,全部到庭,吳庭美也受邀旁聽。“這是多年來前所未有的。”在他看來,滁州市中院之所這么做,“就是希望,用集體的力量抵抗住外來的壓力,平掉這個案子”。
結果事與愿違。“當時了解到,審判委員一致認為這是個錯案,可是判決下來的時候,還是發回重審,大家都很失望。”吳庭美堅信,“如果當年滁州市中院堅持獨立審判的話,一定能夠守著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線”。
“盡管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但是法官們還在堅守自己的良知。”趙世金透露,2011年,當時一位滁州市中院的領導還曾讓帶信給他,鼓勵他繼續申訴。
“中院能再審,并宣判我無罪,我還是真心感謝他們。”趙世金說。
對于趙世金案,滁州市中院拒絕了記者的采訪。1月15日,該院研究室的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這個案件已經結束了,判決書上已經寫得很詳細了,能夠公開的信息全都在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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