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能量,然而有些群眾漠視他人生命,不予伸出援手。2月10日,省政協常委陳嘉新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有待于國家立法部門進行完善。可以借鑒一下國外的相關法規及辦法,對于見死不救的人出臺法律進行懲治。
據統計,全省各級共表彰共見義勇為先進分子713次,其中榮獲“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的29人次,榮獲省級榮譽稱號的324人次,榮獲市縣級榮譽稱號的360人次。我省在獎勵、表彰、撫恤和保障見義勇為先進人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對見義勇為人員建立長效的救助機制。
省政協常委陳嘉新認為,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弘揚正義的體現,這一行為應在社會上大力提倡。我國刑法并沒有這一概念,只有在地方法規立法上有體現,在地方法規中見義勇為的法律概念是不一致的,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有待于國家立法部門進行完善。
“我們可以借鑒一下國外關于這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陳嘉新舉例稱,例如法國刑法規定,當他人遇到危險沒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處以6年監禁和相當于7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德國法典第323條C項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因此,在不久的將來,對于見死不救的人會出臺法律來進行懲治。
同時,陳嘉新認為,面對各種突發案件,提倡零傷亡救援是必要的。例如在重慶突降大雨,造成洪水暴發,危及小區,而一個居民聽到呼救聲,但他不會游泳,又不能見死不救,于是他靈機一動,將飲水桶綁在自己身上,增加浮力,在齊身水的情況下,連救了5人脫險。見義勇為不是不能講科學,不能講策略,不能講方法,要以最小的代價、最小的犧牲,換取最大的成功,使成效最大化,是每一個見義勇為者都應該認真考慮的問題。因此在見義勇為的同時更要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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