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1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曾麗園 通訊員沈玉華 崔善紅)海口一男子周某松伙同他人蒙面持刀入戶搶劫2000余元現金及財物,并將他人砍傷,在潛逃13年后終被抓獲。近日,海口龍華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周某松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事件發生在2001年3月13日,當晚10時許,現年40歲的海口人周某松伙同周某旺、周某、周某臻蒙面持刀竄到海口新坡鎮田頭農場被害人王某夫妻和李某光居住的工棚內。周某松等人持刀威脅王某夫妻和李某光,當場搶走王某手機一部和現金2000余元,此外還搶走李某光傳呼機一部,并砍傷被害人李某光的右足趾。
得手后,周某松等人立即逃跑,這一逃就是13年。法網恢恢,周某松終于2014年5月16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松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發案工棚系被害人居住生活的場所,屬入戶搶劫,應予懲處。法院依法以搶劫罪判處周某松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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