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2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媛)農民失地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普遍現象,也是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大現實問題。在海南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來自海口代表團的洪慧提交了《關于保障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權益的建議》。
近年來,隨著海南省國際旅游島建設的不斷深入,海口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重點項目規模日益擴大,大量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農民失地問題比較突出。為實現被征地農民的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諧,海南省政府于2009年6月和2013年4月分別頒布了《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和《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新辦法》)。
洪慧認為,雖然目前海口市四個區已全面鋪開此項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目前繳納養老保險只針對2009 年6月18日之后被征地農民,而之前政府不給予繳納。如龍華區城西鎮作為城郊,2009年6月前已被征用土地約13530.847 畝,涉及薛村、大樣、頭鋪、山高、仁里、丁村、高坡、蒼西、蒼東等行政村,約3021戶6258名農業人口。目前這些失地農民都未納入政府的養老保險繳納范圍,從而造成2009年6月18日前的失地農民意見很大,認為政策存在不合理性、不平等性。”
此外,洪慧表示,許多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沒有領到養老金。以城西鎮為例,參保60歲以上的老人有958名,但至今沒有一人領取到養老金。
因此,代表建議,省政府盡快出臺相關的補償辦法,積極推進失地農民社保工作。一是建議人社部門結合各地區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出臺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細則或補充說明,對相關的問題進行細化,特別是對2009年6月18日前失地農民的社保繳納問題要進一步明確,建議以農戶第二輪土地承包確權至今被政府征收的土地面積為核算標準。二是盡快對全省2009年以后的征地項目進行梳理,盡可能將所有政府征地行為的項目納入范圍,使廣大群眾享受到這項惠民政策。
盡快落實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一是在具體操作中,要結合實際情況,對因政府原因造成公告與實際征地簽協議有差距的,應以實際簽約時間為準。二是盡快落實農民個人繳費賬戶和60歲以上老人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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