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南海網記者從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了解到,由于收費發票已經解決,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從2月15日0時起,啟動非燃油出租車1元燃料附加費收取工作。
據悉,此次收取燃料附加費的出租汽車為非燃油出租汽車(包括燃氣、純電動出租汽車共2722輛),燃油出租汽車(包括汽油、柴油出租汽車共225輛)不收取燃料附加費。收取燃料附加費的出租汽車在車內副駕駛座位前張貼收取燃料附加費的“溫馨提示”。據介紹,收取的燃料附加費將列入出租汽車車載計價器的收費項目,并通過車載計價器的發票系統打印發票給乘客。由于燃料附加費列入主粗汽車車載計價器收費項目,涉及到車載計價器系統的拆封、升級和檢定,全部完成需要四個月左右的時間。在此期間內,車載計價器收費和一元定額發票收費同步進行。即已完成計價器升級的出租車使用計價器收費,未完成升級的出租車使用定額發票收費。出租車計價器全部完成升級后,一律統一使用計價器收費,停止使用定額發票并全部收回。
海口市交通港航局強調,市民乘車可要求駕駛員提供相應的發票,如駕駛員不能提供燃料附加費發票,乘客可以拒付燃料附加費,并撥打投訴電話66665666進行投訴,交通執法部門將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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