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的搞法”
“合法未必就能開采,非法也未必不能開采”,這更像是一場失敗的生意,而非蓄意的騙局。
初步接觸后,林斯佳仍不放心。對方同意安排他去礦上實地考察。
2013年4月29日,林斯佳派出助手楊鋒來到貓兒溝煤礦。據楊鋒描述,一輛牌號為“晉O”打頭的警車開道,外加一臺路虎,“幫大領導跑腿”的人幾乎悉數出場。
帶隊的為“省領導的表弟”劉志高。“短頭發,胖胖的,”楊鋒回憶,在場的其他人都叫他“劉書記”,“對他非常尊敬,就像下級對待上級一樣。”
其他人,有“太原市國安局的工作人員”張一斌,“太原市煤炭局的副局長”鄭文。還有一位缺席此次考察的“劉處長”劉太虎,被介紹為“省委的處長”。
據楊鋒回憶,當天他主要查看礦是否存在,并核實到底有無領導打招呼。“翁家斌(礦區項目部工作人員)跟我說,早就聽說了有(給領導留的礦)這回事,沒想到這么快就安排你們下來了。”
貓兒溝煤礦是一個煤質優良的露天煤礦,2009年,該礦的整合主體為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工商資料顯示,新成立的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貓兒溝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貓兒溝公司”),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忻州有限公司占股70%,中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晉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福清老板江茂星)占股30%。
貓兒溝煤礦目前正在開采的面積為3000畝,為“首采區”,已分包;而后來者林斯佳被告知,賣給他的1000畝礦,是在首采區之外的另外3000畝里面,由他自行劃出。楊鋒說,因為具體范圍還未劃定,所以只是站在山頭,對照著地圖“大概指了一下”。
考察歸來,林斯佳安排了技術人員去勘查,并確認了1000畝礦的坐標,隨后將坐標圖發給中晉公司予以確認。蓋有中晉公司公章的坐標圖很快傳回給林斯佳。他決定出手。
按照常理,林斯佳需要與該礦的所有者——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貓兒溝煤業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方為合法有效。但林斯佳稱,他被告知,若與煤運集團及其子公司簽訂合同,需要走招投標程序,手續繁瑣,因而只能跟該礦的法人股東之一的中晉公司簽約。
“山西這邊的露天煤礦所有者都是國企,但是實際操作的、在開采的,都是私企,這是不成文的搞法,潛規則。”林斯佳說,他并未感到意外,繞開產權主體進行交易,在山西煤礦買賣中司空見慣。
考慮到涉及上億資金,林斯佳聘請了律師審閱合同。“律師不贊成這么做,說你們自己要去衡量這個風險。”林斯佳說,律師同時也告訴他,山西很多煤礦都是這么做的,“如果完全按照律師的辦法去,什么生意都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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