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6日電據北京市一中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北京市一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受賄一案,決定予以立案受理。
2014年8月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告稱,中共中央紀委對云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沈培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奸。沈培平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沈培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公告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培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沈培平,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擔任中共騰沖縣委書記、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普洱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普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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