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8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媛)27日凌晨,海口市演豐鎮邁園村村民在燃放煙花爆竹時,不慎引燃了堆放在旁邊的木材導致一間木材房著火,海口市桂林洋消防中隊到場及時將火撲滅,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當天凌晨1時,海口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后,立即調派桂林洋官兵趕赴現場撲救。到達現場后,發現一間堆放木材的房子正在熊熊燃燒,房子外面空地上的木材也正在猛烈燃燒,而房子正前面不遠處滿是煙花爆竹包裝紙和雜草樹葉,消防官兵立即利用水槍進行撲救。一個半小時后,大火被徹底撲滅。
據報警人介紹,火災是該村村民集中在此處燃放煙花爆竹,導致堆放在附近的木材被引燃,蔓延到存放木材的房子。目前,火災原因和損失正在調查之中,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在此,海口消防部門提醒廣大市民,根據海口市《關于加強201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的規定,在本市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如果在鄉鎮農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一定要做好相關防護措施,遠離草垛、紙張、木材等可燃物及加油站、液化石油氣站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不能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煙花爆竹;不能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向外拋擲。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家長一定要在旁進行指導,確保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燃放過程中,燃放升空的煙花爆竹如落在可燃物上并仍有余火,應立即采取措施,將余火撲滅或將殘片移走。一旦引發火情,應及時撥打119電話報警。
另外,海口市《關于加強2015年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第六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旦發現違規燃放造成火災事故的,公安和消防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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