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權威訪談)“推動器官移植合法透明”
——訪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
新華網北京3月2日電(記者顧瑞珍 李亞紅)“2015年1月1日,我國器官移植全面停用死囚器官。為了走到今天這一步,我們進行了不懈的努力?!比珖f常委、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坦承,建立一個符合社會倫理的可持續發展的中國人體器官捐獻體系,推動器官移植合法透明,是深藏他內心的中國夢。
在兩會駐地,新華社記者就中國器官捐獻移植的現實狀況和改革方向與黃潔夫委員進行了深度對話。
未來3到5年,我國有望成為世界器官移植第一大國
記者: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器官移植供需比是1∶30。有人估算,停用死囚器官后將加劇器官短缺,造成許多病人無法救治,您如何看待這一問題?
黃潔夫:使用死囚器官是在沒有建立公民自愿捐獻體系之前的權宜之計,不符合醫學倫理,也違背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醫學精神,這是飲鴆止渴。
實際上,制約器官移植數量的并不只是器官短缺,而是有多個因素。
第一因素是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移植手術價格昂貴,目前我國醫保沒有覆蓋器官移植,不少病人難以支付移植手術和術后維護的醫療費用而放棄手術。
第二個因素是國家移植醫療服務的能力。移植技術復雜,再加上以往器官來源不陽光,導致我國能做器官移植的醫生和醫院數量十分有限。目前我國只有169家醫院具備一項或多項移植資質,能做器官移植手術的醫生也只有幾百人,目前這些醫院移植服務能力也只能每年1萬例左右。
第三個因素才是器官供體短缺。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醫療保障能力增強,再加上公民自愿捐獻增加,才能逐步提高我國器官移植的數量和質量。我國每年正常死亡有600多萬人,即使只有1‰的捐獻,也有6000人,按照平均每人捐獻3個器官計算,可以進行1.8萬例移植手術。
同時,國家衛計委強制推行人體捐獻器官必須通過“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執行分配,這個系統是確保國家捐獻移植工作透明、公平、公正、可溯源的基本措施。
未來3到5年,中國有望成為世界器官移植第一大國,擔心取消死囚器官使用會損害移植的觀點是錯誤的。
器官移植行政管理體制落后是制約捐獻的原因
記者:有人認為我國是公民自愿捐獻率很低的國家,主要是受到傳統文化的制約,您認為是什么制約我國的器官自愿捐獻?
黃潔夫:制約我國公民自愿捐獻的不是傳統文化,而是因為移植行政管理體制落后。不可否認我國傳統文化中有“保全尸”“死者為大”等舊觀念,但更有慈悲仁愛、互助互愛、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舍身取義等傳統美德。
實際上,由于2010年以前我國沒有公民捐獻體系而造成“捐獻無門”,2010年衛生部與紅十字會啟動了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獻工作試點,三年時間完成了器官捐獻的法律框架、組織架構,制定了中國器官捐獻三類死亡判定標準等,成功探索了一種既立足中國國情又遵循世界倫理準則、用中國的方法解決中國問題的改革之路,2013年在總結試點經驗后全國推開。
2014年實現近1700例捐獻,成功完成了5000個大器官移植,超過過去半個世紀公民自愿捐獻量的總和,雖然與西方發達國家還有很大差距,但中國已成為亞洲國家中公民自愿捐獻率最高的國家。
自愿捐獻器官是在陽光下的大愛奉獻,是救人的“生命禮物”。完善我國器官捐獻體系,讓器官捐獻公開、公正、透明,公民自愿捐獻就能健康、快速發展。
器官移植法治化刻不容緩
記者:我國是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國,目前器官移植捐獻法治化建設進展如何?
黃潔夫:1993年世界衛生組織就公布器官移植指導原則:不能以執行死刑的囚犯或脅迫其家屬來獲取器官。2010年5月,世界衛生組織大會再一次強調該決議,并由包括我國在內的所有成員國通過。
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精神,我國的器官移植法治化刻不容緩。目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刑法修正案(八)》《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暫行)》等法律法規,是我國器官移植改革的法律框架,是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倡導公民自愿器官捐獻的法律依據。在此基礎上,應該在全社會營造一個透明和陽光的公民自愿捐獻的大氣候,完善移植法治建設,使我國在幾年內以不可爭辯的倫理方式成為世界上器官捐獻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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