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媒體普遍把中國反恐法對高科技企業的規定解讀為“貿易保護”。路透社報道稱,中國已從政府采購清單上剔除了數個全球領先的技術品牌,包括思科、蘋果等。盡管中國制定的反恐法對本土企業和外國企業同樣有效,但“結合新的銀行業監管規定以及近期密集的反壟斷調查,在華的外國企業似乎遭到了更為不公平的監管壓力”。
據《華爾街日報》此前報道,上周美國貿易代表弗羅曼、國務卿克里、商務部長普里茨克、財政部長雅各布·盧4名內閣重要官員聯名向中國政府致函,抗議中國銀行業加強金融信息安全的新規定,并要求中國政府取消限制,以便外資科技企業進入中國敏感行業。
而在奧巴馬對中國激烈表態之前,美國官員和企業團體已經對中國的反恐法草案提出抗議,稱該法“或將外國科技公司排擠出中國市場”,意在通過遏制競爭者,做強國內的科技產業。《福布斯》雜志稱,“中國的不安全感似乎要引燃一場迫在眉睫的新的貿易戰”。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李偉3日對《環球時報》說,中國本身是當前全球化的重要參與方,要求這些公司做一些其在本國也需要做的事情,不是對他們關上國門,而是讓他們更好融入中國,是“國民待遇”的一種體現。況且反恐法對本國企業和外國企業的要求相同,并非歧視性政策。
《紐約時報》分析道,中國互聯網用戶是美國的兩倍,中國本土的科技公司在規模和能力方面均在增長。在如何與中國人打交道上,迫切想分蛋糕的美國公司意見不一。而中國在過去十年精明地利用這一點。幾年前,中國要求將數據存儲在中國時,美國公司心照不宣地一致“抗議”。但微軟還是在2012年“投降”,與中國當地一家公司合作,隨后IBM、亞馬遜和蘋果也紛紛效仿。大部分美國科技公司都在小心翼翼地走鋼絲,在極力討得北京的歡心同時,又敦促美國政府表達它們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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