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18歲,恩施市一未成年人使用朋友提供的他人身份證到網吧上網,結果“驚動”警方并被處行政拘留,這是怎么回事呢?
3月5日上午11時許,恩施市110指揮中心紅色預警系統警示不停。恩施網警核實,因涉嫌詐騙犯罪的上網追逃犯罪嫌疑人雷某出現在該市航空路金三角廣場的一家網吧登記“上網”。但民警經進一步調查,該雷某已于3月4日投案自首,這事蹊蹺。
該局隨即向小渡船派出所下達核查指令。接警后,小渡船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該網吧,將“雷某”抓獲。經審查,該“雷某”名叫閻某杭(男,16周歲,恩施市人),因為是未成年人,按照規定不能到網吧上網,便利用朋友廖某提供的“雷某”身份證上網。讓閻某杭沒想到的是,這張身份證的主人“雷某”原來是一名涉嫌經濟詐騙、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從而驚動民警找上門來。
盡管此閻某非彼“雷某”,但閻某冒用他人身份證,還是被恩施市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處以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又因閻某未滿18周歲,此裁決記錄在案,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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