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9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崔善紅)海南某公司一女財務經理翁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挪用公司200余萬元用于購買私彩及償還高利貸。3日,海口網記者從海口龍華區(qū)法院獲悉,龍華法院一審以挪用資金罪判處翁某有期徒刑五年。
翁某,女,現(xiàn)年39歲,海南文昌人。其于2008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間,擔任海南某公司財務經理,全面負責該公司的財務工作,兼金幣貨品的訂貨、收貨、銷售等職責。翁某在任職期間,挪用本單位資金人民幣200余萬元用于購買私彩及償還高利貸。
為隱瞞其挪用資金的犯罪行為,翁某在每月底結賬前使用指定賬戶向該公司轉賬填補挪用的資金。經調查,翁某的非法所得款項均被其用于購買私彩及償還高利貸等。而后,翁某害怕東窗事發(fā)獲得更重刑罰,于2014年1月29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龍華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翁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人民幣2014109.14元用于非法活動,數額巨大,依法以挪用資金罪判處翁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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