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委政法委書記楊曉超昨天在參加北京團全體會議時建議,司法隊伍應建立有別于公務員的保障機制。他另外透露,北京司法體制改革會首先選擇中院以及一兩個基層院試點。
司法改革將選一兩個基層院做試點
去年起,司法體制改革在上海以及全國其他八個省市試點,北京市是第三批試點。司法體制改革主要包括四項改革,包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人員保障制度、司法責任制、省以下人財物統管等。
楊曉超表示,“從字面上理解,這四項改革很像一個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或者是保障機制的改革。但是仔細分析,這四項改革實際上是為了保障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行使司法權。”楊曉超解釋,四項改革實際上是在排除種種外界干擾。
楊曉超表示,內部實行司法責任制,人員分類管理以及建立職業保障制度,實際上是在內部去行政化。也就是說改革是從內外兩方面努力地去行政化,努力探索符合客觀、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運行和保障機制。
他同時提出了擔憂,比如在司法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改革會遇到挑戰。在案多人少的情況下,案件審理不完怎么辦?今后,辦完案件終身責任制,如果審判者不具備匹配的能力,出現錯案怎么辦?這些都是要考慮的問題。
楊曉超同時透露,北京的司法體制改革,會首先選擇中院以及一兩個基層院進行試點。
司法隊伍保障機制應有別于公務員
楊曉超同時建議,盡快研究建立符合司法特點的保障機制,建立有別于公務員的保障機制。
楊曉超說,目前很多司法人員關注改革后的職業待遇保障如何,也有一些法官、檢察官離開了司法隊伍。楊曉超提出,以檢法兩家為代表的司法隊伍和公務員的管理應該有很大區別。“公務員管理是以執行上級行政命令為特征的隊伍,考驗的主要是執行力,而司法隊伍在司法責任制建立的前提下,依法獨立客觀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考驗的是專業法律背景下的分析判斷能力和擔當能力。”楊曉超認為,司法隊伍應該根據人員的特點來建立相應的職業保障機制。
此外,楊曉超還建議增加或是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將法院、檢察院的編制向東部傾斜。“特別是隨著司法改革的推進,隨著案件從立案審查制變成登記制,案多人少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再加上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各種社會矛盾處在較高位的運行水平,這種司法資源配置的緊張矛盾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楊曉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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