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出示自稱被丈夫打后留下的傷痕。(視頻截圖)
涉事官員表示不想回應,只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紀檢部門稱已介入調查
在別人眼里,她是讓人羨慕的“官太太”;在家里,她說是丈夫的“高級工人”。自稱結婚26年來長期遭受丈夫辱罵和拳打腳踢,且丈夫在外還與別的女人鬼混。“原本以為女兒結婚后兩人緊張關系會緩解,沒想到女兒結婚一個月后,我再一次遭到他的暴打……”3月14日,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楊女士話到傷心處泣不成聲。
日前,中山的楊女士如是向新快報記者投訴了其任職中山市南區某局副局長的丈夫歐先生。而歐先生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稱,此事只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想多回應。對于楊女士反映的問題,紀檢部門稱已介入調查,如若屬實會依黨紀處理。
1楊女士:因生女兒遭男方不待見
楊女士住在中山市南區某高尚住宅小區。3月14日,新快報記者來到她住宅大門時,楊女士打開防盜門的神情顯得有些惶恐,雙眼透過防盜門往外掃了幾眼后,才打開第二道房門讓記者進來,隨后關上兩道房門并反鎖。
楊女士的獨生女兒小儀去年12月結婚,因平日要上班,只有周末和下班閑暇偶爾過來陪陪母親。當日,她一早來到母親家,與母親一起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這是一個多居室新裝修的房子,進門正對是個大陽臺。茶幾上擺放一盆鴻運當頭盆栽,沙發背后的墻上掛有一大幅十字繡,“家和”兩字格外顯眼。客廳靠陽臺一角落安裝有監視器,楊女士說是自己近期安裝的。
“因為我生的是女兒,不是兒子,歐某一家人都不待見我。”在楊女士的自白書中有這樣的表述:“1989年我的女兒出生時,在我生產的過程中無人陪伴無人在外等候,產后20個小時一個人忍著饑餓和疲憊躺在床上等,可是一直沒有人送來任何食物……”
2 “自白書”8次提到被打
楊女士介紹,女兒幾個月大的時候,因與丈夫生活上的小事鬧矛盾,自己回娘家“避難”。但丈夫認為楊女士回娘家“打小報告”,晚上便跑來娘家搶還在襁褓中的女兒,并出手開始打楊女士,被楊女士哥哥、父親阻攔。“如今父母都已去世,哥哥在香港生活,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了。”說到傷心處,楊女士又哭起來。
據楊女士說,之后遭打便是家常便飯了,新快報記者從“自白書”中看到,記錄楊女士被打的地方就有八處之多。記錄比較詳細的有兩次,一次為2010年8月11日20時,一次為2015年1月19日早上8時。記者注意到這兩次都有報案,并有警方回執。另外,楊女士還出據了中山市南區醫院、中山市人民醫院的病歷單和疾病診斷書及疾病證明書。
隨后楊女士還向記者提供了幾次被家暴的照片,以及幾段丈夫欲砸門進屋的視頻,畫面顯示小區保安也阻止不了。這些資料中有房門被砸,門口鋼化玻璃滿地、地上血跡斑斑的照片;有楊女士自稱被打留下的傷痕照片;有女兒小儀視頻拍攝時被歐先生阻攔拍打掉手機的視頻記錄等。其中2015年2月25日那次保安上來沒有阻止,最后報警。
3月14日,新快報記者幾經周折找到了2月25日歐先生與楊女士糾紛中的兩個當事保安,他們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當時他們不僅阻止不了,還遭到當事人責難。“沒辦法,他是業主,我們是打工的。”視頻中歐先生說:“這是我的房子,我把門劈開又如何。報警能耐我什么何,這點報警算什么。”隨后就撕門上的對聯,打開防盜門試著開第二道房門,見女兒小儀手機拍攝,就一巴掌過來,小儀手機落地。
3 男方微信與其他女子互稱“老公老婆”?
“婚外情”是楊女士到紀委實名舉報的另一個內容,關于這一點,記者從“自白書”中看到了三個女人的名字,以及歐先生與她們關系的文字記錄。
“以前我有兩次現場捉奸,有一次還跟女兒在K房看到不堪入目的事,當時女兒才5歲。我都忍讓過來了,事后歐某也向我承諾不在外面亂來,可去年12月我不經意看到他的微信,他與一名女子打得火熱,一口一個老婆、寶貝,他連我都不叫老婆,卻叫別人老婆……”
楊女士說,2014年12月2日即女兒完婚的第二天早晨,因自己的手機出現問題無法開機,歐先生便借其手機給楊女士打電話約女兒女婿晚上一起吃飯。通完電話后,楊女士鬼使神差般觸到了他的手機屏,打開了丈夫的微信,微信記錄顯示,他跟一名微信名為“小芳芳”的人打得火熱,相互稱呼“老公老婆”。
“他們之間無話不談,甚至連我女兒結婚過大禮、禮金、禮餅、酒席等細節都交代得非常詳細,那個女人還說‘婚禮把我安排在角落里因為我見不得人’、‘為什么我都沒餅吃……’‘親下吧’等話。”楊女士說。
隨后,楊女士向記者提供了這些微信截屏“證據”,記者從這些截屏里看到了諸如楊女士所言的微信內容,微信截屏顯示幾乎每天都有幾次聊天甚至有時在凌晨。
4 “自己太軟弱,導致歐某變本加厲”
楊女士說,自己文化程度并不高,婚后努力經營服裝生意也賺了一些錢,因丈夫沉迷股市投資等,賺到的錢基本被掏空了。因自己生第一個孩子坐月子落下的病根,自己很長一段時間身體不太好,自己做生意也是強忍疾病堅持下來的。
楊女士說,女兒也總勸她離婚,但自己總抱有幻想。“苦心經營的家庭,經歷了這么多數不清說不完的苦難,就這么把這個家庭拱手讓人,我不甘心也丟不起這個面子。”楊女士說,自己就是太軟弱、太遷就他了,才導致歐某變本加厲。“26年來,兩人矛盾不斷,反反復復,自己的一輩子就這樣給毀了。如今,想結束這段婚姻,走出苦難生活,于是想把自己的遭遇說出來。”楊女士說。
3月17日下午5時30許,楊女士告訴新快報記者,說當日下午已向中山市紀委實名舉報了歐先生。
在接受記者采訪的過程中,小儀不時為母親擦拭眼淚。 新快報記者/攝
“一度厭惡男人,或許就是因為家境造成的”
女兒小儀一口一個“他”,不提“爸爸”兩字
在新快報記者與楊女士的交流過程中,小儀時常打斷母親的話,并予以糾正和引導。“你就是常常抱有幻想,性格懦弱才被吃定的,你要離開他,這個世界離開誰都能夠活下來,你都忍20多年了,最終怎樣?”
小儀一口一個“他”,從不提“爸爸”兩個字。楊女士說,2010年8月那次家暴后,女兒就再也不叫歐先生爸爸了,可自己在南區婦聯的調解下,還是原諒了他。據小儀說,自己2008年考上大學后,每年學費都是母親籌集的,有一次歐先生居然把女兒的學費拿去炒股了。“大學后兩年,我就自己開始邊學習邊打工掙學費,媽媽太不容易了,我要給她分擔些負擔”。
小儀告訴新快報記者,因為歐先生她曾經一度排斥過男人。“我很要強,自己大學期間掙學費拿獎學金就證明,自己能行。曾經有同學說我像個男孩子,將來嫁不出去,說實話我也一度厭惡過男人,而這些或許就是自己家境造成的。”小儀說。
據楊女士說,女兒已用積蓄為她買了養老保險,以后自己生活有保障了,但總覺得對不起女兒。
對話歐先生:
家庭問題通過家庭去解決哪怕通過訴訟方式也可以
家暴?作風有問題?對于楊女士和女兒小儀反映的情況,新快報記者3月14日聯系了歐先生,采訪被婉拒。3月16日下午5時20分左右,經過多次努力,新快報記者終于撥通了歐先生的電話。
新快報:對楊女士的“自白書”你怎么看?
歐先生:想通過法律渠道訴訟,沒必要回應,回應再怎么樣都沒意思了。是怎么樣自己心里清楚,我沒有女方那么(不知)廉恥。她的做法是小事放大,雞毛蒜皮的事都要鬧一場。我處理(問題)的方式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她的做法跟我是相反的。
新快報:對于楊女士提及的婚外情,并提供了一些證據,你怎么看?
歐先生:我現在不回應你的問題,對于證據那要通過法律途徑來,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家里的問題。
新快報:20多年了,楊女士說給了你很多機會?
歐先生:她給我什么機會?三天兩次報警。動不動就報警對我什么好處?我只能搬出來。我21日(2015年1月21日)搬出來,搬出來后她把里面的門鎖換了,一直不讓我回去。門都不讓我進,我自己供的房子,沒有這個道理的。第二個,她電話把我列入黑名單,她給我什么機會啊?
新快報:楊女士反映結婚20多年來,你常打罵她?
歐先生:你不要扯到這些問題,這些問題我不想回應。這些問題是家庭問題,通過家庭去解決,兩夫妻解決不了的問題,還有一個地方可以解決,哪怕通過法律渠道、訴訟的方式也可以。
部門說法
中山市南區婦聯負責人:男方一度想和好被女方拒絕
3月16日,中山市南區婦聯主席康細祥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2009年調崗至婦聯工作,一共兩次參與調解楊女士與歐先生的家庭問題。其中一次是2010年,當時是他們主動找歐先生與楊女士了解情況的,這次他們和解了。另一次就是2015年1月這次。
據康細祥介紹,2015年1月28日上午,歐某的妻子楊某與其女兒歐某儀來區婦聯辦公室反映家庭矛盾問題,表示要離婚,要維權,咨詢離婚辦理、財產分割等相關法規問題,并遞交了“自白書(情況說明)”一份。當場調解進行了近兩個小時,婦聯對來訪當事人楊某、歐某儀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解答、解釋。
當天下午4時,婦聯約歐某談話調解,歐某表示想與妻子和好。2月3日上午,楊某致電婦聯咨詢,婦聯將歐某想和好的意愿告知了楊某,但被楊某拒絕。
經了解,楊某反映的2015年1月19日、21日的家庭暴力,南區公安分局已于2015年2月11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做出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據介紹,歐某與楊某夫妻家庭矛盾問題,多年來時有發生,經做工作,其家庭矛盾曾有所緩和。
當事人工作單位、中山市南區某局負責人:八小時工作時間內歐先生沒什么異常
3月16日,歐先生供職的中山市南區某局相關負責人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楊女士反映的問題自己不是很清楚,說這是歐先生的家庭生活,應該是婦聯管,他們只管八小時之內的事。但八小時工作時間內,歐先生沒什么異常,工作作風沒發現什么問題。
紀檢部門
正在調查, 如屬實會依黨紀處分
3月16日上午,新快報記者聯系了中山市南區紀工委書記林炳軍。對于楊女士反映歐先生的作風問題,林炳軍說:“監察室基本上都了解過了的,我們現在還在調查,如果屬實肯定要處理。”“他們過年前就向監察室反映了情況,監察室年前開始介入調查,有個結論,已口頭答復他們。”
昨日下午,新快報記者聯系上了中山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預防腐敗局局長蔡宏。就楊女士舉報的情況,蔡宏因在開會不方便接聽電話,隨后用短信回復了記者的問題:“昨天下午(楊女士)到市紀委舉報,現正在調查。”“調查過程歐某工作正常,如屬實肯定會依黨紀作出處分處理。”
【延伸閱讀】美報:中國擬出臺反家暴法 為中國女性撐腰
參考消息網3月8日報道?美媒稱,中國有望通過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反家庭暴力法。醞釀多年的這一成果應該在很大程度上感謝兩個備受關注且截然不同的故事。正是兩名被虐女性的痛苦經歷引發了大討論。
據美國《華盛頓郵報》網站3月6日報道,兩位女性最初都求助于警方,但都遭到了拒絕。兩人都被告知她們的情況屬于“家務事”,最好在家里解決。然而從那時起,兩人的故事走上了截然不同的發展方向。
報道說,一位是中國名人李陽的美籍妻子李金,她沒有就這么算了:李金贏得了公眾的支持,最終打贏了備受關注的離婚官司。
另一位是中國普通婦女李彥,她默默抗爭,最終走上極端,殺死丈夫,被判處死刑。只是在成為死囚以后,她才為大眾所知。
報道說,美國人李金和不那么幸運的李彥只是許許多多家暴受害者中的兩個,但兩人的案子引起了公眾的興趣,于是為中國起草相關法律創造了條件。新法將規定新的保護措施,保護包括兒童在內的家暴受害人,并授權相關當局采取相應行動。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傅瑩4日對記者說:“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隱痛,應該說,所有的現代政府都應該面對這個問題。實際上討論(這部法律)的過程就是傳播正能量、傳播這方面知識的過程。”
但警察往往不愿介入,很少有男性被起訴,家暴也很少被認定為離婚的理由。
北京這座擁有2000多萬人口的城市幾乎沒有反家庭暴力救助機構,全國其他地方也缺少真正有效的反家暴機構。
但改變已經出現了一段時間。2001年審議并通過的婚姻法修正案首次將有關禁止家庭暴力的條款寫入。
報道說,新的反家暴法草案為受害人尋求賠償和保護提供了途徑,包括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草案還要求地方政府建立更多反家暴庇護中心。
也有批評人士認為,新法草案沒有將婚內強奸列為違法行為,而且過多強調警方的處置責任,對衛生和社會服務領域重視不夠。
【延伸閱讀】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導意見適用第一案:女子殺夫判5年
一身桃紅色的睡衣,中分的短發,身型矮小……剛剛走進審判庭,阿香就看著庭審席上的親人泣不成聲。
15年前和方明(化名)結婚之時,她肯定不會想到,如今會因為棒殺對自己長期施暴的丈夫而成為被告。
當然,她更不會預料到,就在前一天,公檢法司四部門剛剛聯手出臺了我國第一個全面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而她的案子,成為這份文件出臺后,國內開審的第一起重大案件。
被丈夫扯著頭發撞地
時隔一年頭上包仍清晰可見
悲傷的故事,也一樣以幸福為開頭。
阿香是江西上饒人,15歲剛過,她就跟著父母來到溫州打工,一直在鞋廠上班。
十六七歲的時候,阿香認識了方明,他們在同一個鞋廠上班,并且最終走到一起。
一開始,阿香的父母并不喜歡方明,阿香卻執拗地跟了他。同居不到一個月,方明就開始漸漸顯露他的壞脾氣。
十九歲那年,在阿香懷孕兩個多月時,方明第一次打了她。生下大女兒后,娘家人以為方明會有所改觀,誰知,方明卻對阿香一直沒有好臉色。
慢慢地,方明對阿香的打罵便成了家常便飯,甚至曾經拎著菜刀追她,嚇得她逃回江西老家。如今,他們第四個孩子也已經7歲,阿香卻依然對方明怕得要命。
“我十八歲就跟了他,結婚十幾年,前后生了四個孩子,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他卻一直這樣對我。”昨天法庭上,阿香兩淚長流,每每回憶往事,不時輕聲啜泣,甚至還有一次失控大哭,法官還為此臨時休庭五分鐘。
最嚴重的一次家暴,發生在2013年12月30日。當時方明的情人陳某給其發來微信,導致夫妻倆發生言語上的沖突,方明抓住阿香的頭發,將其額頭狠狠撞在地面上。
事后,雖然CT檢測沒有什么明顯異常,但即便已經時隔一年多,阿香額頭上的那個包,依舊清晰可見。
阿香工作的鞋廠老板,昨天也出庭作證,“在我廠里的宿舍里,方明好多天晚上都打得阿香叫救命,不是一次兩次,是很長時間都這樣,在2014年6月份那一個月幾乎都是這樣。”
可為了4個孩子,阿香一直忍著。
直到去年夏天。8月16日的晚上,為了挽回這個搖搖欲墜的婚姻,阿香提出到方明工作的鞋廠上班。結果,反而惹得方明大怒,提出離婚,還說要和情人結婚,孩子也不要了。手里的碗筷酒瓶,也隨著這些冷漠的話,一起向阿香砸了過去。
第二天凌晨,越想越氣的阿香,對著睡在床上的方明舉起了鐵棍和菜刀。
“他太欺負我了,我咽不下那口氣。”昨天的法庭上,阿香這樣說到。
當時,阿香很快就把殺人的事情告訴了工友和親屬,又馬上打了110和120。
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受暴方三種反應:忍受、自殺、反抗
受暴經歷與最終以暴制暴的殺人行為是否存在關聯性?為了更清晰解答這些問題,昨天的庭審上,出現了一位專家證人——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敏。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網站上,有這樣的介紹,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負責理論研究的正局級直屬單位。
昨天,陳敏在法庭上,也詳細回答了有關家暴的各種問題,我們不妨實錄一二。
問: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很多時候對家暴是不敢反抗的,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她會殺害丈夫?
陳敏:在絕望的情況下,她會選擇殺人。
問:為什么她會在反抗的時候選擇把自己的丈夫殺死?
陳敏:第一,在我們的社會中,家暴往往被看作家庭糾紛,婦女求助無門;第二,由于長時間遭遇家暴,她會意識到,如果做出反抗,肯定會遭到進一步的報復和懲罰。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動手,她就要將對方置于死地,這是她保護自己的方法之一。
問:判斷家庭暴力嚴重與否,有沒有具體標準?
陳敏:有具體的標準。要看這個暴力是不是在公開場合發生;有沒有掐脖子的行為;有沒有性暴力;施暴者有沒有吸毒、酗酒、賭博等惡習;這個家庭是不是貧困,生活壓力大不大;一方是不是提出要分手而加害方堅決不分手,如果加害人因酗酒、吸毒導致腦神經出現變化,此時精神會出現一些分裂狀態,這個情況下也可以被認定為家暴。以上情況滿足兩項以上,就可以被推定為家庭暴力。
問:受暴方一般會有哪些反應?
陳敏:受暴婦女最常見的行為模式有三種,忍受、自殺或者反抗。
問:這種反抗,是否就是本案的以暴易暴?
陳敏:一般來說,受暴方對暴力的感受與普通人不一樣,會有不同于尋常的預測暴力的能力。她相信,如果對方不消失,自己擺脫不了暴力。她就會以這種方式終結暴力。
暴力的強度和周期達到一定程度之后,很容易發生以暴制暴的悲劇。周期變得非常短,每一次的暴力程度加劇,就容易引發悲劇。
屬情節較輕的故意殺人,因此從輕處罰
昨天,在法庭之上,阿香的辯護律師出示了多組證據,其中方明父母出具的諒解書備受關注。
這份諒解書上寫道,方明確實存在家暴行為,組織多次調解仍未改正,且在婚姻存續期間有了第三者,對家庭不負責任,同時考慮到阿香為人孝順、四個孩子年幼需要人照顧等原因,懇請法庭從輕處理。
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天,主審法官綜合各方面情況,最后一審判決,阿香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為什么這么量刑?
錢江晚報記者也在庭審結束后專門采訪了主審法官。
這位法官說,原來還要去判斷這個案子是否屬于故意殺人中的“情節較輕”范疇,而《意見》的出臺,帶來的直接幫助就是,它明確了阿香案子這種情形,就是屬于情節較輕。”
主審法官口中的《意見》,就是指3月4日剛剛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其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專門提到:殺害長期施暴人可酌情從寬處理。
《意見》第20條明確:充分考慮案件中的防衛因素和過錯責任。對于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了擺脫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防衛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或者直接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對于因遭受嚴重家庭暴力,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故意殺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主審法官告訴記者,為了判好這個案子,還專門邀請專家證人,以幫助更清晰準確的了解阿香的心理狀況是否正常,是不是主觀惡性,對社會的危害性大不大。
綜合考慮其他因素,法庭認為還應當在情節較輕的幅度之內再給予較大幅度的從輕處罰。因此,最終量刑5年。
不過,她也說:“我們絕不是鼓勵婦女以暴治暴來擺脫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后,還是應當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溫萱記者汪子芳)
溫州中院微博截圖
【延伸閱讀】中國擬推反家暴法獲贊 外媒:不包括未婚同居
上海一名女性在參觀一個反家庭暴力展覽。在中國,家庭暴力長期被視為私事而不被干預。(英國《衛報》網站)
參考消息網11月28日報道?外媒稱,中國公布了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征求意見稿。一些人士稱贊說,在這種陋習長期被視為私事而不被干預的中國,這是一種進步。
英國《衛報》網站11月26日發表題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被贊為一種進步》的文章稱,這部新法首次正式定義了家暴并簡化了獲得限制令的程序,反家暴組織一直主張對家暴采取此類措施。
北京紅楓婦女心理咨詢服務中心督導、資深女性維權人士侯志明說:“多年來,我們自己有很多時候都感覺無力幫助受害者。”
她說:“如果這部法律真能實施——因為公布征求意見稿意味著將要進入立法程序——我們會非常高興。”侯志明負責的中心是中國運營時間最長的反家暴機構之一。
她在26日說:“最起碼,這部法律終于有動靜了。”
報道稱,維權人士也說,這部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不包括未婚同居和離異夫婦的情況,而且在其他一些領域也存在不足。
聯合國婦女署中國區項目經理湯竹麗說,經過中國維權人士10多年的努力,這部法律終于公布了,聯合國有關機構對此非常興奮,“但我們確實馬上注意到,這部法律不包括非家庭關系”。
在中國,不到20年前,身體上的虐待甚至不能作為離婚的依據。2001年,婚姻法得以修正,首次明確禁止家暴。
但是,由于缺少對家暴這個術語的法律定義,很多受害者就算她們報案的話,警方也會將案件轉到婦聯或居委會。除非涉及嚴重傷害,當局根本不愿意干預。
《剩女:中國性別不平等的復活》一書的作者洪理達說:“中國制定某種全國性質的、專門針對家暴的明文法律非常重要,因為中國一直沒有這樣的法律,而這對很多尋求擺脫這種受到虐待的兩性關系的女性來說是一種嚴重的法律障礙。”
她還說:“盡管這部法律存在某些缺陷,但我們需要承認,它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是朝著在中國解決家暴這種普遍現象邁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維權人士指出,目前在兩性關系中,如果一方威脅要對試圖離開的一方實施暴力,受害者一方幾乎得不到任何保護,因為限制令在中國極少發布,而庇護所幾乎就不存在。
根據征求意見稿,法庭必須在48小時內對限制令的申請做出裁決;如果批準,受害者必須在30天內提出起訴,否則限制令就將失效。
專家說,世界各地的家暴法罕有要求受害者提出起訴以獲得或維持限制令的。
湯竹麗說:“這有點問題。經驗告訴我們,很多受害者未必到了想要離婚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動的地步。”
官方的《中國日報》26日援引全國婦聯的數字稱,近40%的中國已婚或同居婦女經歷過身體或性暴力。
全國婦聯稱,中國近四分之一的家庭存在虐待現象。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譚琳說:“家庭暴力不是指一般的家庭生活矛盾,而是指給家庭成員造成身心傷害的違法行為。家庭暴力不是家庭隱私,而是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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