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3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胡坤坤)原海南經貿學院黨委書記張某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款撥付和職工崗位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51萬元。海口網記者23日獲悉,張某堅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
據了解,張某堅于2009年至2014年在擔任海南經貿學院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海南瓊海華通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海南凱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海南瓊山建筑工程公司項目負責人林某及邢某、周某等在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款撥付和職工崗位調整中謀取利益,收受王某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51萬元。具體事實如下:
2009年至2013年,海南瓊海華通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為感謝張某堅在該公司承建海南經貿學院教學樓、實訓樓等工程項目中給予的幫助,分7次送給張某堅“好處費”共計220萬元,張某堅均當場接受。
2009年至2014年,邢某為了感謝張某堅在其承建海南經貿學院實訓樓、體育館等工程項目中給予的幫助,分5次送給張某堅“好處費”共計160萬元,張某堅均當場接受。
2010年至2013年,海南凱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為了感謝張某堅在該公司承建海南經貿學院行政辦公樓、圖書館等工程項目中給予的幫助,分4次送給張某堅“好處費”共計21萬元,張某堅均當場接受。
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張某堅向海南省紀委退繳贓款60萬元;同年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追繳張某堅用受賄所得款購買的2套房產及一輛寶馬轎車。
根據被告人張某堅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據刑法規定,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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