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文體廳、省文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海南省鼓勵高雅藝術商業演出補貼辦法(試行)》,鼓勵各文化企業、劇院(場)為我省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多高質量的舞臺藝術演出,推動我省演藝市場健康發展。
《辦法》指出,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將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經費,對在海南省內舉辦的內容健康向上、在國際或國內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和較高藝術水準的各類高雅藝術商業演出給予補貼。專項經費將依據《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堅持“公開透明、注重實效、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有效、科學使用。
《辦法》規定,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單位及演出活動將以高雅藝術商業演出水平確定補貼標準,并根據專家評審小組的綜合評審結果擬定補貼數額。其中,由國外國家級院團或具有國際影響的藝術院團上演,且獲得國際公認的劇(節)目,每場可補貼15—20萬元。
《辦法》強調,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的,由主管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管理辦法》對申報單位進行處罰,并予以追繳。受處罰單位2年內不得再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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