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記者從《海南省教育廳關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獲悉,2015年海南中考錄取批次按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四個批次依次進行。
提前批: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和中英合作實驗班、北京師范大學萬寧附屬中學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陵水分校皓泰圓夢創新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
第一批:省一級學校。其統招計劃分兩段進行錄取。第一段錄取的計劃數為該校統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部分;第二段錄取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第二段錄取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海南中學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本批次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二段統招生錄取之后進行。
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
第三批:有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一般普通高中學校。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繼續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省一級學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已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予退檔,其他學校不得重復錄取。
同時,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指標到校”招生計劃比例確定為:省一級學校的“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招生總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余學校不得低于35%。文體特長生招生指標不得超過本校招生總計劃的6%。
民辦高中學校(除公費生計劃)繼續實行自主招生。鼓勵優質民辦高中學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計劃統一招收“公費生”(不少于50人),經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報省教育廳批準,列入第二批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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