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篇《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遺產,99.99%的人都想不到》的微信文章在朋友圈瘋傳。文中羅列種種阻礙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情況,還稱一名獨生子在繼承父母遺產過程中,法院、公證處均吃“閉門羹”。為此,南國都市報記者采訪了省公證協會會長、海口市瓊崖公證處主任吳清武等專業人士。據介紹,該網絡文章不符合實際情況,我國法律保障公民的繼承權,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并不存在所謂繼承受阻的種種嚴峻困難。
傳言:公證、訴訟都“碰壁”?
回應:小額遺產繼承公證方便快捷
在朋友圈中瘋傳的網文中稱,我國,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是通過公證,另一種是通過訴訟來繼承。然而,公證處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嚴格要求繼承人出示各種證明文件,有些證明文件繼承人難以提供,從而無法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只有走訴訟程序;可訴訟必須有明確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而獨生子女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無人可告,導致無法辦理遺產繼承。
吳清武說,“我們的公證員每年處理數十個甚至數百件遺產繼承案件,都沒發現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有什么法律障礙。”
2014年5月,全省公證行業啟動小額遺產繼承公證簡易程序,即對不超過2萬元人民幣動產(如存款、養老金、住房公積金、股票賬戶內的資金、各種低保補償等)的繼承,在當事人舉證、審查核實、出證等程序方面力求簡化、優化辦證程序。簡易程序“綠色通道”,最快甚至10分鐘辦理好公證手續。
據介紹,從啟動簡易程序開始僅僅不到半年,我省21家公證處利用簡易程序,就辦理了1100余件該類小額遺產公證。
傳言:無法領取被繼承人存款?
回應:繼承權公證書很“實用”
網文傳言稱,“父母生前在銀行的存款,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碼。父母去世前沒有進行財產公證,銀行因無法確定繼承人是否為唯一權利人,而不愿為其辦理支取存款及辦理掛失支取手續,從而導致繼承人無法實現繼承權。”
對此,我省公證員許茹認為,早在1980年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就聯合發布過通知,明確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商業銀行法》頒布后,2013年司法部、銀監會下發聯合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公證機構核實被繼承人存款的權利和程序。繼承人都可通過公證機構查詢被繼承人存款明細,持繼承權公證書提取存款或辦理過戶。
許茹提醒,如果死者遺產不明,繼承人可向公證處申請開具查詢函前往銀行、不動產部門等查詢,包括房產、存款、理財產品、股權等。依據公證機構開具的查詢函,這些部門出具死者名下財產證明,常常“一路綠燈”。
提醒
父母可做遺囑公證維護獨生子女權益
吳清武稱,在我國處理遺產,主要是有爭議的繼承訴訟和無爭議的繼承公證,“獨生子女家庭只是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數量較少,在實踐中上并無任何特別之處,獨生子女可采用上述兩種方式處理遺產繼承等事務。”
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且對遺產分割有爭議且不可調解的,可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如獨生子女確定為惟一法定繼承人,就可通過非訴渠道的繼承公證處理遺產。
根據公證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時,當事人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證明、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財產證明等。
吳清武提醒,如為獨生子女的利益,父母應該辦理遺囑公證,而不是繼承公證。遺囑中還可把遺囑執行人選、遺產是否歸子女個人所有預先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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