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8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曾麗園 通訊員呂瑩玉)25歲的海口男子符某某2010年曾因犯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竟結伙持刀專門在海口明珠廣場一帶搶劫行人金項鏈,最終再次落網。
據了解,2012年期間符某某伙同多人,持兇器多次在明珠廣場一帶實施搶劫,目標對準正在行走且毫無防備的行人。他們分工明確,以暴力威脅他人,得手后迅速逃離,搶劫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4130元。
據悉,符某某曾因犯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內又故意再犯,是累犯,應從重處罰。海口美蘭法院依法判處符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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