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向崔洪芳家屬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新京報記者 林斐然 攝
加拿大女子長城撞死中國老太。
■“加拿大女子長城上撞倒七旬老太致死”追蹤
新京報快訊 (記者林斐然 實習生魏思佳) 4月8日,黑龍江游客崔洪芳在游覽慕田峪長城時,被一名向下疾行的加拿大籍女子撞倒致死。事發近4天后,崔洪芳家屬等來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不予刑事立案的通知書。
昨晚,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刑偵支隊負責人向崔洪芳家屬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認定該案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刑事立案。
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刑偵支隊負責人稱,由于涉事加拿大籍女子稱其在事發時不慎踩空,另有一名以上的目擊者證實,事發時該女子確實身體傾斜,但其是否踩空未予確認。
此外,懷柔警方在調取慕田峪景區其他地段錄像時,未發現該女子與同行男子有追逐打鬧行為,綜上判定該案沒有犯罪事實發生。
崔洪芳家屬表示難以接受上述說法。崔洪芳家屬宋先生稱,目前警方并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事發時該女子踩空,而使用其他地段的監控錄像難以還原事實。
據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多名警察透露,該女子目前尚未離境。
昨日,警方仍在對此事進行調解,調解從下午5時持續至晚上9時。
■律師說法
家屬可提起民事或刑事自訴訴訟
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根據《刑法》,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一般人在長城游覽都不會預見到會有將他人撞倒致死的事件發生,侵權人的筆錄和證人證言說明身體有傾斜、踏空的事實,從主客觀相統一的角度講,此外籍女子不存在過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也應是基于此。
受害人家屬的當務之急,是向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即懷柔區法院提起民事或刑事自訴訴訟。民事訴訟可以要求外籍女子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受害人家屬也可拿著警方《不予立案通知書》去法院進行刑事自訴案件立案,這屬于《刑法》中,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無論刑事自訴或者民事訴訟,只要立案并完成相關手續,就可以限制該加拿大籍游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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