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逮捕不代表無罪”19日,距離南京警方提請逮捕虐童養母李某剛滿7個工作日,南京市檢察機關即向社會通報,“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該決定一出,關注此案的社會公眾一片嘩然,這是否就意味著施暴的李某可以無罪回家了呢?這場虐童案從始至終都在考驗著中國社會對“家庭教育”和“違法家暴”之間的界定和容忍程度。
一場“失控”的“家教”
對九歲養子實施鞭打導致全身傷痕累累的高級知識分子、某國家媒體駐江蘇記者站負責人、50歲的李某,在拘留所內接受心理醫生咨詢時,頗有些困惑地感慨,“當初決定收養孩子的時候,再也沒有想到教育培養一個孩子有這么難。”
對李某進行心里評估的心理專家,向檢察機關報告首次評估情況時認為,“李某的記憶力有些混亂,情緒控制能力不太好,這可能由于:一方面李某正處于更年期可能造成情緒波動,另外一方面李某自己也坦承工作壓力比較大。對于李某是否有施虐傾向無法判定,需要再做評估。”
除此之外,心理專家也注意到,李某對養子施某的感情是很深。而在李某通過代理律師向社會公布的道歉信中,其也沉痛悔悟,“今后,我將用加倍的關愛來彌補我的過失,使孩子能夠健康成長。”
同時,在拘留所之外,案發后就由從安徽農村趕來的親生父母照顧的男童施某,除了向媒體表示“是自己的錯,不怪養母”之外,更和親生父母一起,連續數日在南京四處求情,請求將李某釋放。
這樣的行動,讓很多當地未成年人保護公益組織的志愿者感到憤怒,認為是對孩子的第二次傷害,“孩子已經受到了養母的虐打,現在還要被親生父母帶著為施暴者求情,這樣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扭曲。孩子是國家的,這樣的親生父母,也一樣需要評估其是否有資格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雖然大部分社會公眾和媒體對此案的觀點是,要以被害人施某的權益最大化為主要保護重點,但事實上,施某的命運已經無可奈何地被強力“扭轉”了。
“施同學已經有多天沒有來上學了,每次打電話給他父母,都以各種理由解釋孩子沒法來上學。”施某所在的小學德育教師陳老師對此非常擔心,“這個孩子學習成績還不錯,也很乖,相對于男孩子來說算是比較安靜的,學校不希望他因為這件事耽誤了學習。”
然而,一旦養母李某的罪行成立,就意味著收養關系將被解除,施某將不再能在南京養母的家中生活學習。對此,施某的親生父母在抵達南京之后,就曾很直白地向媒體表示,讓孩子回老家讀書生活,孩子自己可能沒法接受,而農村的家庭條件也無力負擔施某的教育。
兩方較勁:“情”與“法”左右為難
一方面是社會公眾和媒體輿論對養母施暴行為的憤怒之潮洶涌難息,另一方面,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本身的利益如何得到最大化保障,讓如何處置裁判李某的行為,夾在“法”與“情”之間,左右為難。
對于南京檢察機關來說,做出不予逮捕的決定,于情于理都是適當的。
“從法理角度來說,首先,不逮捕并不代表無罪釋放,目前全案基本證據已得到搜集、固定,已經不需要再通過對李某采取羈押的方式進行調查取證。李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理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逮捕僅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否逮捕不會影響對其刑事責任的認定;其次,犯罪嫌疑人李某悔罪態度較好,犯罪主觀惡性也較小,主要是為了讓孩子好好學習,采取了不適當的做法;再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規定,對發生在具有監護關系的共同生活成員之間的家庭暴力犯罪,辦理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尊重被害人意愿。”南京檢察院負責人表示,“受害人施某向檢察機關表達了想見媽媽(即養母李某)的意愿,施某的親生父母也表示不希望批捕李某,當事人的意見我們不能不考慮。”
為了更為慎重的決定,南京檢察院于4月16日更召集了19名專家學者、相關政府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辯護律師,為李某的逮捕令做了長達數小時的聽證會,會上多位專家學者從法理和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支持了不逮捕李某的決定,并希望這個決定能夠讓被害人施某盡快恢復正常生活、學習狀態,保護其不再承受二次傷害。
不過,對于南京檢察機關經過多方聽證、慎重考慮做出的決定,社會輿論的反對之聲卻異常高漲,就在這個決定發布的當天下午,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在其官方微博上表明態度,“家暴系違法犯罪,必須依法懲治,豈能因道歉免責?”受到不少網友的支持和贊同。
一位支持這種想法的法律界專家在采訪中表示,恰恰是源于對今年國家四部聯合發布的《意見》的嚴肅執行,才應該對李某從嚴懲處,應該予以逮捕。“這部《意見》出臺的背景,恰恰是在有傳統思想‘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中國,保護未成年兒童遠離家暴是非常困難的事,社會上很多人都會覺得家里的事不需要上刑;一些地方司法機關也覺得‘家暴是家庭教育’,司法力量不適宜介入。就是這種社會氛圍,讓家暴愈演愈烈,導致最終被家暴者死亡的悲劇。”
“檢方對這個案子的判定,我擔心可能會成為示范,影響之后各地方的做法,也讓社會上的人認為打孩子沒事,不會被逮捕處罰。”這位法律界專家憂心忡忡地對記者坦言。
無論如何,這個案子都將會對中國未成年人權力保護和家暴案件的司法處理,產生重要的影響;同時,對于奉行傳統“棍棒教育”的中國民眾和越來越多更注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人們來說,也是一次深刻的思考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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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檢方不批捕虐童案養母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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