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1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楊杰)20日,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做好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明確2015年將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同時公布兩個專項的報名條件、志愿填報、錄取等相關內容。
5市縣可報貧困地區專項計劃
據了解,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是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擔,面向全國832個貧困縣(含我省五指山、臨高、瓊中、保亭、白沙等5個國家級貧困市縣)定向招生。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是由本省的海南大學、海南師范大學、海南醫學院等招生高校承擔,實施招收本省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有關高校在我省實施的上述兩個專項計劃數,將由省考試局通過《填報志愿指南》專刊向考生公布。
我省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的考生,其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貧困地區有常住戶籍連續滿3年,本人具有我省貧困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并在我省貧困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修滿學制規定的年限。報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的考生,其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戶籍連續滿3年,且戶籍性質為農業,本人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并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修滿學制規定的年限。
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設平行志愿
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由各市縣招生辦公室根據公安部門對考生及法定監護人戶籍審查的結果、考生學籍材料進行審查確認,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市縣教育局、考生所在的中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告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并接受社會監督。省考試局將對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名單于6月15日前,分別在省考試局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設6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及服從志愿。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設3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及服從志愿。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填報志愿的時間與我省本科提前批填報志愿同時進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填報志愿的時間與本科一批的時間同時進行。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所報志愿無效。
按平行志愿投檔
按照規定,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檔模式給學校投檔,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后、本科一批開始前進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檔模式給學校投檔,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結束后、本科二批開始前進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同時,按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或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入學報到時可自行決定入學時是否遷移戶口,在校學習期間不轉學,但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與其他學生同等享受獎助學金政策。對畢業后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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