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取證都是自取其辱”
2014年初,高女士夫婦將物業和開發商訴至法院。訴訟被法院受理后,就是漫長的取證過程,這其中高女士有說不完的辛酸。
為收集訴訟證據,高女士需要提供原房屋的建設圖紙、環評檢測以及每年夏天小區發動機的開啟和運行的情況,甚至還要證明他們小區屬于一級住宅……她常常去國家圖書館查閱資料,《低頻噪音對住宅小區環境影響的淺析》、《淺析低頻噪音在訴訟中的影響》……這些資料都被她細心地摘錄進電腦里。
同時,她多次往返于環保局、規劃局、建委等部門去調取相關的文件。“經常到一個部門去取證,對方就要求你出具具體的文件編號,你提供不了,對方就說文件沒辦法查!”
“每一次取證都是自取其辱。”高女士回憶自己有一次去市規劃局取證,不僅沒有拿到想要的材料,還遭到辦事人員的“冷嘲熱諷”。“我當時是流著淚出來的,坐到外面的花壇上一直哭,心里想著為什么我們小老百姓打官司就這么難。”
這期間,親友中有人勸她把房子賣了,“我家房子現在價格已經漲到10萬一平方米了,賣掉我不虧。但轉念一想,不能害別人。”
幾年來,高女士為噪聲官司以及相關檢測,已經花費了20萬元。即便如此,直至上周二審開庭時,她還是沒能拿到房屋的規劃設計圖紙和發動機操作文件等。至于一級住宅的證明,她表示甚至都不知道該去哪里找。
鄰居孫先生本來與高女士一同起訴開發商及物業公司,但一審敗訴后,他退出了官司。“身體和精神都受影響,實在耗不起了。”但是,對于高女士堅持上訴,孫先生表示很支持:“高姐,我相信你,我這所有的材料你都可以拿去用。”
到底怎么證明房屋是一級住宅?
一審訴訟時,鑒定機構出具的結論是:房屋白天噪聲測試結果符合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對一級(較高要求)住宅的噪聲規定,夜間噪聲測試結果則不符合。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房屋夜間噪聲測試結果不符合國家標準對一級和高要求住宅的噪聲規定,但高女士并不能證明,她的房屋屬于國家標準的一級住宅范疇,而涉訴房屋的噪聲測試結果符合二級也就是一般標準住宅及三級最低限住宅的允許噪聲級標準。高女士一審因此敗訴。
如何證明自己的房屋是一級住宅?高女士為此可謂絞盡腦汁。有專家提出在建設圖紙上會有標注,但她一張張圖紙上找卻沒有結果。
“具體怎么劃分,這是住宅在設計時自行選擇的。”《民用建筑隔音設計規范》的起草人之一、清華建筑聲學燕翔教授告訴記者:“國家沒有強制規定,在怎樣的住宅內一定要達到什么樣的隔聲程度,這需要住宅在設計時自行選擇是達到一級標準還是二級標準。”燕教授解釋道,這種選擇需要與住宅檔次符合,如果是10萬元一平方米的房子,自然不能選擇較低隔聲標準。
“但實際中,開發商為避免對自己不利,會把標準降低,這相當于確定了你是什么檔次的住宅了。”
2007年后,北京市環保局和住建委要求新建居民住宅的建筑設計文件上必須標注室內允許噪聲級別,并提供給購房者知曉。但高女士所在的西釣魚臺嘉園在2005年竣工,當年開發商有沒有標注?又標注在哪里了?高女士表示,“只有他們自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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