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現場調查水箅子
這究竟是誰的雨水箅子?市民于某為此困惑了長達3年。2012年他摔進一個缺少雨水箅子的排水井中,以致腿部受傷。為了索賠于某將朝陽區水務局告上法庭,但因無法找到雨水箅子的產權者而被駁回。去年5月,于某就此事起訴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昨天,朝陽法院法官在事發雨水箅子處進行勘驗。由于現場無法證實產權者,法官又前往朝陽區市政市容委,希望該部門能夠查出雨水箅子的產權者。
市民起訴北京市市政市容委
原告于某在起訴書中稱,2012年4月22日晚23時左右,于某為了購買水果將車停至朝陽區青年路甘露園公交總站附近。由于其下車位置恰好是一處丟失雨水箅子的排水井,原告摔入井內以致左腿受傷。經醫院診斷此次事故造成于某左側脛骨平臺骨折,他于 4月28日進行了手術。
于某稱,事故發生后其通過法院向多個部門了解該雨水箅子權屬問題,但均未果。于某認為,雨水箅子丟失損害的對象是不特定主體,進而危害公共安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作為檢查井蓋的綜合協調管理部門,至今未對水箅子權屬進行明確管理,其對由于水箅子丟失造成的損害負有責任。于某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4600余元,同時要求被告賠償傷殘賠償金等。
法官向朝陽區市政市容委送達調查提綱
昨天上午9點,朝陽法院法官來到事發現場進行勘驗,事發現場位于494路公交車甘露園總站附近。此處雨水井共有兩塊雨水箅子,井內已經被雜物填充。于某代理律師周春花稱,當年事發后此處又被重新安裝上雨水箅子,但無法查證是哪家單位前來安裝。由于雨水箅子并非像普通圓形井蓋一樣標記有相關文字,因此法官無法確定雨水箅子的產權者和管理者。
隨后法官又前往朝陽區市政市容委問詢,并以書面形式向朝陽區市政市容委送達了調查提綱,希望能夠了解雨水箅子的產權者和管理者。朝陽區市政市容委工作人員稱,他們將會對此事進行調查。
尋找雨水箅子管理者一波三折
“雨水箅子產權者真的太難找了,我們為此已經打過一場官司了。”周律師說,事發后于某就事故向平房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并未找到雨水箅子的產權者。周律師轉而向北京12345熱線求助,熱線將該問題分配給朝陽區市政市容委,該部門分析雨水箅子產權者可能是平房鄉政府或排水集團,但鄉政府和排水集團均給出了否定的回答。此后周律師通過查詢法規認為雨水箅子產權者很可能是朝陽區水務局。2012年9月,于某將朝陽區水務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自己的各項損失。
尋找雨水箅子“主人”的經歷一波三折,周律師表示案件審理期間被告朝陽區水務局否認其管轄該處雨水箅子。她當時通過法院向多個部門問詢雨水箅子產權歸屬問題,朝陽區市政市容委答復稱應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雨水排放系統所有者和管理者信息。“水務局是水行政主管部門,這一答復等于又把事情倒回原點。”周律師稱朝陽區水務局表示他們只負責河道,不負責排水系統。除此以外,其他的幾條查詢途徑也被“堵死”,北京市城建檔案館和測繪管理委員會均稱沒有相關信息,規劃委則稱因涉密不同意信息公開。
因為各方均無法查證到雨水箅子的管理者,此案陷入僵局,朝陽區法院在2013年認定該案被告主體不明確,駁回原告起訴。2014年5月,于某再次就此事起訴至法院,被告則變成北京市市政市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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