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將一輛滿載貨物的農用車停在斜坡上,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致使該車發生溜車,將一名70多歲的老翁撞倒,后經搶救無效死亡。4月中旬,太原市尖草坪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的處罰。
2014年10月14日10時許,被告人李某駕駛自己的農用車給某項目部運送貨物過程中,當車快到達目的地的時候,遭到村民堵路不讓卸車,李某便將車停在一處斜坡上并離開停車點,當時由于車輛超載且停放不當,李某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最終釀成慘劇。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因疏忽大意、停車不當導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案發后,李某在家人的幫助下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了對方家屬的諒解。同時,庭審中,李某的認罪態度較好,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李某的認罪態度、犯罪性質及其社會危害性、賠償、諒解等情節,不致再危害社會,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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