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弱電井內通信設備供電線路發生電氣故障引燃可燃物質
受傷小伙或起訴相關企業
本報3月17日版面
此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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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海口嘉陵大廈起火已經過去一個多月,當天上午記者獲知“火調結果已經出爐”的消息后趕至海口市消防支隊龍華區大隊核實,該大隊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需等下午3時統一發布”。當天下午3時許,記者被告知火調結果當天不予公布。當天,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隊龍華大隊大隊長劉宏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按照規定弱電與強電不允許裝設在同一個電纜井內,可嘉陵大廈電纜井內卻發生了強電與弱電共置的情況。”
昨日上午,記者拿到了由消防部門作出的火災認定書(火調結果),上面顯示:“2015年3月15日20時55分許,位于海口市龍華區國貿路36號嘉陵大廈弱電井內,某通信公司海南分公司3GRRU設備供電線路發生電氣故障引燃電井可燃物質所致。”
火災認定書還披露:“火災燒毀該大廈6—27層弱電井內線路,27層庫房內存放的廢棄家具等物品,有14扇玻璃窗被炸裂,一人被掉落玻璃砸傷。經統計,直接經濟損失為446205元(火災直接財產損失以具有法定資質物價鑒定部門出具的數額為準)”。
該認定書同時說明,當事人對本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隊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男子火災中受傷,或起訴相關企業要求賠償
“目前消防部門還沒有給我們火災認定書。”在嘉陵大廈火災中被掉落的玻璃砸傷的傷者家屬黃家培告訴記者,他從嘉陵大廈物業那里看到了火災認定書,下一步他們將起訴相關企業要求賠償。
記者從黃家培口中得知,因嘉陵大廈起火,造成玻璃從高空墜落插入他兒子后背,他兒子一度生命垂危,目前還未恢復健康。“我兒子還在住院,醫生說恢復還需要半年時間。”黃家培說,兒子的醫藥費已經花費6萬余元,還不包括交通費以及護理費。剛出生的小孫子以及沒有工作的兒媳婦都需要照顧,能借錢的親戚都借過了,“我們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早日得到賠償。”針對此事,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王律師建議:“為了給受害人爭取最大限度的賠償,最好將物業、通信公司以及通信公司的施工方一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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