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7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林韋瑋)27日,海南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方案中明確,2015年部分滿足要求的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海南報名參加高考,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據了解,在之前下發的外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省高考方案中,考生需滿足“3個6”(6年學籍、6年居住、6年社保)的條件,才能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即“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6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
此外,“3個3”(3年學籍、3年居住、3年社保)的考生,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本科第三批及高職專科學校。“3個有”(有就讀經歷、有合法穩定住所、有合法穩定職業)的考生,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但只能報考本省的高職專科學校。
在27日下發的補充通知中提到,從2015年1月1日起,考生本人小學一年級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滿12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且就讀期間連續居住滿12年,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同時,原先下發的《實施方案(試行)》的第二條第一、二、三款仍按原規定執行。
省考試局新聞發言人高春燕在接受海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條新增的條款是省考試通過充分調研后上報有關部門后下發的,這將擴大符合條件考生的報考范圍,使我省的高考報考條件更加人性化。她舉例指出,個別學生從一出生就在我省讀書,但由于父母沒有社保或者是戶籍不在海南,之前在報考上就有很多的限制,但這條新增條款的發布,能讓更多符合條件的考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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