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怎么走?】
根據中紀委網站,針對外逃涉案人員一般有四種追逃方式,分別是引渡、非法移民遣返、異地追訴和勸返。
引渡,指的是一國將處于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罪犯或已經判刑的人,應該外國的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
非法移民遣返,指的是請求國向逃犯所在地國家,提供其違法犯罪線索,被請求國將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國人,強制遣返。
異地追訴,則指請求國向被請求國,提供自己掌握的證據材料,協助被請求國依據本國法律對逃犯提起訴訟。
勸返,則是通過對外逃人員開展說服教育,使其主動回國接受處理。
翻閱以往的案例,引渡、遣返和勸返的實例相對較多,方式也較為直接。其中,勸返較具有中國特色,也更加高效,可以避免在引渡、遣返等過程中的一些麻煩。然而,邁克爾·程已經公開否認自己在中國有犯罪活動,看來勸返這條路比較難走。
那么,引渡和遣返又會如何呢?這其實取決于外逃者在被請求國的身份以及請求國與被請求國間有沒有引渡條約。
比如,賴昌星2011年就是經由遣返的方式返回中國。遣返與引渡相比,程序相對簡單,更適用于沒有簽署引渡條約的兩國之間,只要證明犯罪嫌疑人不具備合法居留身份及說明其從所屬國非法出境即可,并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出逃前在本國所犯的犯罪事實。賴昌星在加拿大的居留身份一直有問題。他持香港護照居留加拿大,但是隨后香港護照被吊銷。雖然賴昌星及其律師各種花招出盡,中加雙方最后還是達成一致,將他遣返回中國,接受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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