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造謠傳謠都違法
關于網絡傳謠,到底要不要負法律責任?日前,記者就這個問題采訪了天津惠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璐。高律師說,微信上的謠言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特定公民個人的謠言;另一種是影響社會秩序的謠言。
在微信等網絡工具中實施編造、傳播虛假事實以實現侮辱、誹謗他人目的的行為,首先應該受到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如果行為較為嚴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多次實施上述行為者,可以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追究實施者及傳播者的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微信謠言的另一種情況是影響社會秩序的謠言。例如,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參與了此類謠言的傳播就不是簡單的道德問題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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