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3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方茜)5月13日上午9:00,海南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家慧來到該院第四法庭,以審判長身份公開開庭審理一宗證券糾紛二審案件。熟練駕馭庭審、發問專業、審判視野開闊,張家慧的表現贏得旁聽者一片稱贊。
“其實法院領導一直都在辦案,只是之前沒有硬性規定和配套措施,加上法院院長、庭長行政管理事務較為繁重,于是逐漸脫離了審判崗位。”張家慧告訴記者:“司法改革后強調主審法官負責制,進一步強化院、庭領導的審判職責。法院領導回歸審判活動,有助于發揮院、庭領導辦案的指導示范作用,提高公正司法效率,同時也帶動了全院法官的辦案積極性。”
記者注意到有不少年輕法官前來旁聽庭審。今年通過員額制選任的法官小林認為:“我的審判經驗不足,通過觀摩學習院庭長這些‘精英法官’的庭審,琢磨他們如何發問?如何量刑?如何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對我今后的獨立辦案很有好處。”
據悉,根據海南高院《完善司法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辦理案件成為具有法官資格的院、庭領導年底考核的硬性指標,其中,副院長年辦案數應不少于上一年度全院法官人均辦案數的30%,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應不少于上一年度全院法官人均辦案數的50%,庭長辦案數應不少于本庭上一年度法官人均辦案數的70%。法院領導“回歸”審判活動,院庭長辦案常態化的舉措使優質審判資源重歸審判一線,充分發揮院、庭長作為資深法官的“傳、幫、帶”作用,調動年輕法官工作熱情,有效解決審判任務繁重、審判壓力大的被動局面,邁出了審判權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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