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我正常行駛,狗穿馬路撞上來,我沒有責任
保險公司:這不是交通事故,不應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
法院:醫療費認定為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應賠償
車輛意外傷人,車主可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但撞到的是狗,保險公司是否要賠付?
讓我們來看宿遷泗陽的這起案例,小金毛狗被汽車撞成骨折,花了9000多元醫療費,車主和保險公司都拒絕賠償。
近日,經過宿遷泗陽法院調解,最終保險公司同意賠償狗主人楊某4000元損失。
【沖突開啟】
寵物狗撞轎車骨折 司機不愿付醫藥費
今年春天,楊某下班回家,走到小區路對面,正準備從路西邊穿過馬路回家,誰知楊某養的金毛狗在路東邊看見主人回家,沖著主人“汪汪”嚷叫,穿越馬路奔了過去。不巧這時,施某駕駛轎車駛了過來,小狗一下子撞上了車輛左側,只聽小狗發出“嗷”的一聲,退了回去。
事發后,狗主人楊某撥打報警電話,交警趕到現場后,經過現場勘察,出具了事故認定書,但未對此次事故作出責任認定。
見到愛犬被撞,楊某心疼不已,當即和施某帶著小金毛到寵物醫院檢查,結果顯示狗右腿肱骨骨折,左前肢下側多處挫傷,內有血腫。隨后,醫生對小狗采取了“內固定”手術。此后,楊某幾次帶小狗去醫院,合計花費各項醫療費用9000余元。
小狗治療結束后,楊某要求施某賠償醫療費。楊某很委屈,認為是小狗突然躥出,撞上了自己的車子,楊某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小狗,況且交警也未對這次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因此拒絕賠償。
據楊某介紹,金毛狗是自己當初花了4000元買的,養了一兩年的時間,家人都很喜歡,現在被車撞傷了,理應得到車主和保險公司的賠償。
【對簿公堂】
狗傷算財產損失,保險公司賠4000元
因賠償事宜協商不成,楊某遂將施某和保險公司起訴至泗陽法院,要求賠償小狗的醫療費等損失。
保險公司:不在理賠范圍
在法庭上,施某辯稱,自己是正常行駛,是狗穿過馬路撞上自己的車輛,自己沒有責任。
施某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則表示,這次事故是一起普通的侵權糾紛,而不是交通事故,不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況且小狗的主人楊某沒有將狗拴上狗鏈,沒有盡到看護義務,自己本身存在過錯,才導致小狗被撞受傷。
保險公司稱,小狗治療產生的近萬元醫療費,應當認定為財產損失,損失不應超出小狗的自身價值,也就是4000元。如果超出了,屬于小狗的主人自行擴大損失,不應支持這種賠償訴求。
法院:算財產損失該賠
法院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雖然交通巡邏警察大隊未對此事故作出事故責任認定,但出具事故認定書,本起事故應當是一起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為狗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只能認定為楊某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應該對楊某的損失進行賠償。
鑒于交警部分未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法院僅能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及當事人的陳述分析各自的過錯程度,確定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因為本案無法還原事故現場,且雙方陳述有出入,法官針對當事人的訴求展開背對背調解,最終保險公司同意賠償楊某4000元損失,施某當庭賠償100元,楊某也欣然接受。
江西案例 撞狗司機告保險公司,贏了
今年5月10日,江西新余市法院也審理了一起撞死寵物狗引發的理賠案件。新余市民朱女士不慎將市民張女士飼養的白色泰迪犬軋死,經交警組織調解,朱女士一次性賠償張女士損失費3000元。事發后,朱女士多次找保險公司協商理賠未果。法院認為,寵物狗作為一種財物進入了市場,其價格是可以根據市場價格行情酌情確定的,故判決保險公司向朱女士賠付1600元。
延伸閱讀
寵物狗治了多少錢,就該賠多少嗎?
狗主人如疏于看管,也要擔責
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曹彧律師認為,寵物假如在馬路上被車撞了,這樣的糾紛一般是按照侵權案來訴訟。
曹彧表示,侵權責任的訴求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恢復原狀,一種是賠償損失。寵物屬受害一方的財產,如果寵物被撞傷,對其治療是恢復原狀的一種方式,如果寵物死亡按照一次性賠償也是一種方式。寵物既然沒被撞死,就應該進行治療,也符合法律上的填平原則。
“寵物在財物中屬特定的物,所以在賠償上,法官會根據實際來平衡。”曹律師認為,寵物受傷接受治療的費用有可能比一條寵物的市場價還貴。至于產生的費用由誰來承擔?應該看事故責任的認定,假如寵物的主人有看管疏忽,主人也要對損失承擔責任,這與肇事方按照責任比例來承擔。
有此一說
“財產損失”應該限縮
業內人士認為,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中“財產損失”應作限縮解釋,應該解釋為受害人隨身攜帶物品、受害人機動車或非機動車以及車輛必要附加物的損失,不應包括脫離主人管控的財產以及受害人車上的財產。
在泗陽和江西新余的案例中,寵物狗作為一種牲畜,雖屬于個人財產,但當時并非在主人的控制之下,所以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個人財產”之列。
撞車后車里貴重物品損壞,能賠嗎?
保險公司:勘察現場才能確定
對于保險公司賠付一事,曹彧律師說,如果在投保的險種范圍內,那保險公司是會賠償的,而且要能證明受損的財產是此次事故引發。
昨天,揚子晚報記者咨詢一家保險公司,對于寵物被撞傷或撞死是否能賠償,保險公司的答復是“有附帶條件”,必須是合法飼養,比如在城市飼養的犬只是否領取了狗證,是否拴繩。
之所以法律業內人士認為應該對“財產損失”作限縮解釋,主要考慮到如果將脫離主人管控的財產、受害人車輛上的財產納入交強險賠償范圍,會使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大大增加,“下次如果發生事故,被撞的車內物品損壞,那也算財產損失,是不是也應該賠償呢?”
保險公司人員答復,造成車內物品的損壞必須是因事故直接損壞,因此是要勘察現場的,如果被保險人第一時間報案,理賠員到場勘察后來判定是否在理賠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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