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20多名農民工到武漢市漢南永豐學府建筑工地討要工錢,與項目建筑商和開發商發生沖突,5名農民工被對方強制帶離現場,并受到侮辱和毆打。2015年5月19日上午,鑒于全部被告人自愿認罪,漢南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非法拘禁案件,并當庭作出判決,王科海等9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至六個月拘役。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2月至8月間,伍紅生及20多名農民工在漢南區永豐學府建筑工地打工,主要從事工程墻面油漆粉刷工作,工程結束后永豐學府建筑商共欠其30多萬元工資未付。12月25日,他們向漢南區信訪局反映后,該局工作人員通知他們于次日上午到永豐學府工地協調解決欠薪事宜。
12月26日8點半,伍紅生一行到達工地后,與工地項目開發商負責人及材料保管員發生口角,繼而發生沖突。作為工地沙石料供應方的被告人王科海在討薪民工與建設方發生沖突且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時,沒有配合警方正確處置此起勞資糾紛,為了一己私利,主動向建設方獻媚,分別邀約陳杰、汪偉等共計9人帶著砍刀、魚叉,乘坐三輛越野車趕到工地幫忙,采用語言威脅和推拉方式將伍紅生等5名農民工強行帶上車。上車后,伍紅生等人被強行要求關閉手機,帶到鄰近的經濟開發區軍山街一座偏僻小山上又被強行要求解開衣扣和皮帶,跪在地上。王科海指使汪偉等人用皮帶抽打伍紅生等5人,致伍紅生一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科海等9人以暴力手段拘禁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均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上述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王科海主動邀約同伙,親自動手并指使同伙毆打他人,在犯罪過程中所起作用較大,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綜合考慮其他8名被告人因在共同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地位及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被害人得到醫療費及賠償金,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等情節,對其依法判處一年有期徒刑至六個月拘役。9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完)
(原標題:5名民工討薪反被非法拘禁 9名被告人當庭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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