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的哥為5元車費捅死海歸乘客
法院一審判決賠償78萬元
2013年8月10日,海口發生一起因5元打車費引發的命案。海口一名的士司機周文忠將剛調到海口來上班的華為員工朱成捅死。在周文忠因傷害罪面臨刑罰的同時,朱成的父母也提起民事索賠,他們將周文忠及海口公交新月汽車有限公司起訴到了海口市龍華區法院,索賠79萬余元。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賠償78萬元。
死者家屬索賠79萬
2013年8月10日13時許,周文忠駕駛新月公司的出租車,從海口市國貿大道省建行門前搭載朱成到國貿一橫路帝國大廈。因朱成只同意支付5元車費,周文忠要求朱成按計價器顯示支付10元車費,雙方為此引發爭執。在爭執過程中,朱成兩次向新月公司投訴,但沒有得到處理。未果后,朱成欲離開,周文忠將其攔住,發生爭吵并引發斗毆。周文忠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朝朱成胸腹部連捅4刀,導致朱成因被鈍器刺擊胸腹部致心臟破裂大失血,經搶救無效,兩天后死亡。
朱成是家里獨子,曾留學英國,后進入華為工作。案發前,他剛從深圳調到海口工作沒多久。案發后,其父母從老家趕來海口。在派出所的協調下,新月公司與朱成父母達成初步協議,新月公司向朱成父母先行墊付15萬元,用于處理死者后事。之后的賠償問題,以法院判決為準。
出租車公司被判連帶責任
朱成父母將周文忠、新月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新月公司對周文忠行為造成朱成死亡一事承擔賠償責任,支付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79萬余元,扣除先行支付的15萬元,周文忠和新月公司還需賠償64萬余元。
海口龍華區法院審理認為,周文忠與朱成發生糾紛后致使朱成受傷身亡,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死者家屬相關損失。本案中,朱成與周文忠因車資發生爭執后向新月公司進行投訴,新月公司作為出租車營運管理方,其接到受害人朱成的投訴后未及時按其管理制度采取相應解決措施,致使受害人朱成與司機周文忠的矛盾激化,并發生損害后果。新月公司的松懈管理符合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安全保障義務,故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即對周文忠承擔責任的30%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龍華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周文忠賠償朱成父母63萬余元(已扣除之前15萬元),新月公司對其中8萬余元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涉案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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