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在愛情面前,年齡不是問題,身高不是距離。2007年,海口60歲阿公張勝利跨越年齡的鴻溝,娶了一個當時年僅27歲的小嬌妻阿秋,兩人的故事似乎驗證了“年齡不是問題”的說法。他原本期待在年輕妻子的陪伴下,開始美好的晚年生活,誰知婚后不久,兩人就開始異地分居,后來妻子又得了精神疾病。這場婚姻持續了8年時間,張勝利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這是他第二次起訴要求結束這段關系。近日,美蘭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公開判決。
稱夫妻感情破裂,阿公兩次起訴離婚
海口男子張勝利是外出務工人員,現年68歲。2007年,張勝利剛剛步入花甲之年,在朋友的介紹下他認識了時年27歲的阿秋。雖然兩人相差33歲,卻擦出了愛情火花,認識不到一年就到民政局領了結婚證。婚后初期,阿秋隨張勝利一起到外省務工,但因不適應環境便獨自回娘家與父母生活。2009年下半年,阿秋精神出現異常前往海南某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四級精神疾病,并領取《殘疾人證》。其間,阿秋與張勝利沒有同居生活,沒有探望丈夫或盡夫妻義務。
2014年5月,張勝利訴至美蘭法院要求與阿秋離婚,美蘭法院認為雙方在婚姻生活后期未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致使夫妻關系受到影響,但并未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理由欠妥,判決不準雙方離婚。但事后,雙方仍無任何聯系。
2015年3月,張勝利以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為由再次訴至美蘭法院要求準予離婚。張勝利稱,婚后初期雙方在外省打工生活3個月后,阿秋提出要獨自回老家生活,并要求張勝利每隔一定的時間匯付生活費,張勝利允諾并予以照辦,但阿秋卻對婚后生活視同兒戲,另行其道,不珍惜家庭生活,也未生育孩子。張勝利甚至無法找到阿秋,他稱長期的分居生活已導致他們的感情完全破裂,無和好的可能。現阿秋的家人也同意雙方解除夫妻關系,張勝利故訴請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提出自愿給予阿秋離婚后經濟幫助5000元。
法院: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
美蘭區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張勝利與阿秋于2007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外出打工,經短暫的共同生活,阿秋自行回娘家獨自生活,并于2009年下半年患精神疾病,屬于“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阿秋作為四級精神疾病殘疾人,張勝利離婚后依法負有幫助義務,其表示給予阿秋一次性經濟幫助5000元,可予以照準。綜上,依法判處張勝利與阿秋離婚;張勝利需給予阿秋離婚后一次性經濟幫助5000元。(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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