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通過細節鎖定嫌疑人 對方恰有吸毒記錄
受害人滿某某是乘坐21日13時蘇州至滕州的火車,21日22時53分到滕州火車站的。而報警時間是22日1時24分,這中間相隔了將近兩個小時,那么在這兩個小時里,受害人到底經歷了什么,去過哪些地方,見過什么人。
為了還原被害人整個行動軌跡和時間節點,辦案人員調取了受害人滿某某的手機通話記錄得知,受害人在從蘇州上火車直至發生事故,只是和其母親通過電話,最后一個通話記錄是21日23時57分。由此辦案人員判斷事發時間應在21日23時57分之后。
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兼事故科民警奚存立說,“我們通過這個時間點調取了在這個時間段內,我們所能調取的周邊的全部監控錄像,通過對監控錄像的視頻追蹤,我們發現有一輛嫌疑車,在21日23時59分的時候路過了事發地點,于是我們對該車進行了重點的視頻排查。”
民警發現這輛綠色兩廂轎車是從蔣莊礦方向來到的柴里礦,在柴里礦的一個歌廳唱完歌后又返回到蔣莊礦,而這輛車正好途經事故地點。由于晚間視頻監控系統較為迷糊,看不清車牌號,辦案人員便連夜調取了歌廳內外的監控視頻。
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兼事故科科長陳平說,“通過調取這個歌廳內部的監控視頻,發現當時從車上下來了三個人進的歌廳,走的時候先后上了四個人。”這位多出來的乘車人引起了辦案人員的重視,經過核實,民警確認這位多出來的乘車人是KTV的服務生。
在發現跟著嫌疑車輛一起離開的是KTV服務生后,民警又發現了一個線索。在結賬時,其中一名乘車人是刷卡結賬,并在消費憑條上簽了名。通過辨認發現,消費憑條上的簽名為尹某某。辦案人員結合監控錄像中的影像,通過在公安信息網上搜索篩選,認為影響與距離事發現場3公里的微山縣歡城鎮尹洼村的村民尹某某非常符合。民警通過信息排查,發現尹某某有很多犯罪記錄,有過吸毒史,并且有受過處理的情況。
警方上門做工作 嫌疑人父親催促其投案自首
現在擺在辦案人員面前有兩個選擇,是從乘車人尹某這里突破,還是從乘車的KTV服務員身上尋找線索,民警決定先找KTV的服務員。面對民警的訊問,KTV服務員欒某某交代了當時他乘坐的綠色兩廂轎車在西崗欒莊路口碰人的事實,但是他不認識肇事駕駛員,也不知道車牌號,只知道駕駛員是二十五、六歲的男青年,外號小友,是微山縣歡城鎮尹洼村人。
通過對尹某周邊親屬的調查,辦案人員發現,尹某的姑父丁某確有一輛綠色的華利牌兩廂轎車,至此嫌疑人尹某被確定。雖然肇事車輛和駕駛人都已經被確定,但駕駛人到底是受人指使,還是交通意外?肇事車輛現在又在哪里呢?
雖然民警已經確定了嫌疑人和嫌疑車輛,但是通過調查,嫌疑人并不在家中,為了能讓犯罪嫌疑人盡快歸案,給他一次自首的機會,辦案人員隨即給尹某的父親做工作,希望能通過他的勸告,讓尹某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2015年5月6日上午,尹某的父親給辦案人員打來電話說,尹某愿意投案。隨后,辦案人員在微山縣歡城鎮的一家修車場內找到了肇事者尹某和肇事車輛。通過審訊,尹某對酒后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同車的其他三人也都已經到案,經證實,這就是一起深夜酒駕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案件,車上四人也與受害人滿某互不相識,更無其他案件有任何關聯。至此4.22肇事逃逸案件在經歷14個日日夜夜的艱苦奮戰,終于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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