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譚寶會與賈貴臣以海南恒宇公司或海南恒宇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海南省房地產項目的名義,通過外地投資公司及個人以承諾回報每月5-6%的高額利息的形式,在河南、河北、江蘇、湖南、山東等地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同時,賈貴臣按照譚寶會的指使以其個人名義在各地開設了12張個人銀行卡,便于接收各地資金及控制使用。
2009年5月至2011年2月,譚寶會在廣州市成立黑龍江恒達廣州公司,以開發建設黑龍江省安達市“牛都名苑”項目的名義,以承諾返還高額利息并以簽訂借款合同的方式伙同他人向當地142人非法吸收資金1035.5萬元,共返還金額77.8723萬元。
2010年4月或5月間,譚寶會、賈貴臣聯系了同樣不具備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資格的河南省安陽市的中豫隆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曉勇(已判決),雙方商定中豫隆豐公司以海南恒宇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為由向當地公眾吸收資金,譚寶會及海南恒宇公司支付中豫隆豐公司10-25%中介費及4-5%的月息,支付集資參與人5-6%的月息,集資參與人實際交款時,先行扣除前1-3個月的利息。
達成協議后,曹曉勇等人按照約定方式以印發宣傳冊、相關資料等宣傳手段介紹投資項目及返利等情況,公開向當地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曹曉勇等人先行扣除相應的中介費及月息,再將余款匯入賈貴臣在當地開設的銀行賬戶供譚寶會、賈貴臣使用。譚寶會、賈貴臣根據集資參與人的投資數額等情況以海南恒宇公司或海南恒宇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名義出具借款協議書、借據或購房意向書等材料交給集資參與人和中豫隆豐公司。
期間,為了順利吸收資金,曹曉勇等人還依照譚寶會的指示向公眾提供電腦、手機、免費到海南旅游等方式激勵投資。賈貴臣以海南恒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三亞市接待集資參與人來訪考察投資項目,宣講投資項目的回報情況,為非法吸收資金進行宣傳,增強集資戶的投資信心。經鑒定,從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曹曉勇等人共為譚寶會、賈貴臣非法吸收資金26908萬元,涉及4090人次,共返還金額69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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