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
外傷是否涉及被虐待?
身上長褥瘡;家屬稱尸檢結果未顯示遭虐待
“警方給我出具的尸檢結果顯示,孩子身上的外傷不能導致死亡。死亡的原因主要是多器官功能衰竭。目前的尸檢結果未顯示兒子在老年公寓遭受虐待。”王新紅說:“我認為不能排除此嫌疑。”
據信陽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負責人田先生此前了解,被救助期間,孩子沒有受到虐待。
“王志強第二次入院時,滿臉都是抓傷,已結痂。像是手指甲抓傷的。”彭振說,“走路顫巍巍,瘦了好多,也黑了,我都沒認出來,”主治醫生彭振說,當時陪同王志強入院的有一名救助站工作人員,辦理入院手續后離開,彭振說,住院期間,救助站等部門沒有人員陪護。
信陽市救助站站長李明對記者表示,救助站人員少,的確沒有陪護,存在考慮不周全。
孩子身上為何有褥瘡?彭振說,“住院期間,王志強在床上、地上大小便,經常屎尿到處都是,味道很大”,后來醫院不再給孩子穿衣服,不再使用被子、褥子。王新紅說,“孩子已經很瘦,不用被子、褥子,肯定會長褥瘡。”
彭振同時表示,“孩子死亡時身上沒有任何傷。不知道尸體上的傷痕從何而來”。
焦點3
為何未及時發布尋親公告?
救助站半年牽涉兩死亡事件,未及時發尋親公告
據公開報道,去年12月,信陽市救助站將一名17歲患病走失男子何正果送入信陽市精神病院,男子以無名氏的身份“猝死”于精神病院。信陽市民政局以“工作人員沒有恪守準則”,予以救助站站長李明停職處理。
今年5月6日,救助站站長李明對新京報記者回憶何正果事件,“當時值班的工作人員的確存在工作失誤。在未翻找值班記錄情況下告知何正果家屬,無接收記錄。如果翻查,會發現救助站已登記接收何正果。”
去年8月起,民政部發文規定,受助人員因年老、年幼、殘疾等原因不能提供個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報請公安機關協助核查求助人員身份,并在其入站后24小時內以適當形式發布尋親公告。
李明坦承,救助站沒有發布過何正果和王志強的尋親公告。
李明介紹,他們理解的“適當形式”無外乎在當地的《信陽日報》上,刊登一寸照片附帶人員情況說明,“一條信息打折也要300元”。
王志強事件后,5月6日和7日,救助站連續在《信陽日報》上刊登了兩個整版的尋親公告。兩個版一共160人,花費4萬元。這是救助站第一次為這160人發出尋親公告。
焦點4
兩部門是否信息對接不暢?
民政部門承認與公安部門信息對接不暢
何正果與王志強均被老城派出所民警接走,即送到救助站。兩事件曝光后,派出所之間以及與民政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廣受社會質疑。河南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處長彭國平在接受中廣網采訪時承認,這一點是民政救助的薄弱環節。
彭國平表示,“公安部門和救助部門確實中間有腸梗阻現象,作為救助站,得到的信息只有從救助人員只言片語中知道的。國家救助有一個內部網,這都是有限的。如果弄成跟公安聯網,那可能這個就好辦了。”
王志強事件后,大約5月3日,救助站在進門左側設立了警務室,墻上噴涂了藍、白漆,警務室電腦也安裝了公安的戶籍系統,并安排了戶籍民警,方便救助站工作人員隨時查詢受助人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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