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陳敬儒)5月29日,省政府印發了《海南省整治違法建筑三年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整治違法建筑“3年攻堅行動”,利用3年時間,深入開展對全省違法建筑的集中整治行動,進一步提升防控違法建筑手段,健全完善整治工作長效機制,使違法建設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至2018年6月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長效機制,城鄉建設全部納入法制化軌道,做到依法建設。
重點整治五個方面的違法建筑
隨著我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特別是國際旅游島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以后,我省城鄉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各類違法建筑也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對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整治違法建筑工作。2013年和2014年全省共拆除違法建筑約650萬平方米,至今年4月底,2015年全省拆除違法建筑約80萬平方米,主城區違法建筑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全省違法建筑基本實現總量“零”增長,存量違法建筑較大幅度減少。
《行動方案》根據當前我省整治違法建筑工作的實際情況將本次攻堅行動分為3個階段,分別是:前期準備階段、整治處理階段、總結驗收階段。行動重點整治5個方面的違法建筑,并對每一方面的整治工作重點提出具體要求。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違法建筑整治;開展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筑整治,堅決拆除自然保護區內,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筑;開展全省閑置土地上違法建筑整治,根據要求,徹底拆除閑置土地上的亂搭亂建,從源頭上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管理;開展城鎮主城區違法建筑整治,重點整治主要街區、主要道路兩旁、河道兩岸、主城區出入口,以及嚴重影響規劃,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市容環境的違法建筑;開展鐵路、國道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干道兩側及河道兩岸違法建筑整治,保障道路暢通,提升道路、河岸風貌管控水平;開展棚戶區、城中村和城邊村等舊城改造區違法建筑整治,制定改造區域內的違法建筑整治工作計劃;開展風情小鎮和美麗鄉村違法建筑整治。
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建立約談制度
《行動方案》對我省整治違法建筑工作相對薄弱的環節提出了要求。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都要成立主要領導親自掛帥,相關職能部門和區、鄉(鎮)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政府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同步推進鄉村違法建筑整治工作。將城鄉違法建筑和違法用地的監督職責細化落實到鎮(鄉)、村(居)委會,并督促開展巡查工作,建立即報制度,發現違法建筑限時處理。
此外,出臺聯合執法工作辦法,健全聯席會議制度,規范協作配合,切實發揮聯合執法體系的效能。國土、規劃、建設、房管、林業、環保等部門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向利用違法建筑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許可或提供服務,斬斷違法建筑利益鏈。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并將違法建筑單位和個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和不良記錄管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嚴重影響城鄉規劃、頂風搶建的違法建筑進行掛牌督辦,并將掛牌督辦項目的整治情況作為各村鎮、各部門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約談制度,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要建立違法建筑整治工作約談制度。對整治工作落后的區、鄉鎮、街道實行分級約談;違法建筑涉及非本市縣的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單位和個人的,由省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進行約談。
建立違建舉報獎勵制度
《行動方案》明確,注重違法建筑源頭治理,打防結合,完善“職能部門+屬地鄉鎮+基層組織”網格化管理,建立整治違法建筑包干責任制、村鎮建設報建獎勵制度、違建舉報獎勵制度,以及政府強拆費用追償機制。省政府將整治違法建筑納入年度對市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考核,好的予以表彰,差的予以問責,并對主要負責人提出獎罰意見。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要加強整治違法建筑工作的督導檢查,強化責任追究,要嚴格實行行政問責,追究屬地主要領導及職能部門責任。對黨員干部暗中參與、縱容支持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一律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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