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河南省信陽市紀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衛生局聯合調查組公布信陽市救助站13歲少年王志強被“活活餓死,尸體成干尸”事件調查結果,發布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包括信陽市救助站站長、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長、浉河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在內的18人被處分。
據聯合調查組調查,信陽市救助站接收王志強期間,在接收、托養、治療等環節存在沒有進行指紋采集,沒有及時安排送醫和發布尋親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職行為,給予救助站綜合業務股股長蔣燕偉撤職處分,救助站工作人員龔志強記過處分,信陽市救助站站長李明撤職處分,給予信陽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長胡海峰行政警告處分。
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區公安分局在接到王志強母親刁秀反映其子失蹤的報警后,信息采集錄入不及時,也沒有向轄區派出所通報警情等,工作上存在失職行為,給予浉河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民警鄧強行政記過處分,副所長杜松柏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浉河區公安分局案件偵辦大隊四中隊原指導員李明輝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浉河公安分局副局長劉高峰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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