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沙市三沙群島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 兩漁民領刑
6月4日上午10點,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敲響,被告人何君挺、何君端涉嫌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在三沙永興島公開開庭審理,這也是首宗在永興島開庭審判的案件。三沙市三沙群島人民法院院長陳宏瓊擔任主審法官,控辯雙方對罪名并無異議,主要圍繞是否構成自首、主從犯的認定等展開激烈辯論。下午4點,合議庭當庭宣判:被告人何君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何君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元;查扣的兩只綠海龜幼體(已傷重死亡)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法院查明,被告人何君挺、何君端分別為瓊瓊海漁03168號漁船船長和輪機長,2014年10月11日15時許,兩人駕駛漁船從瓊海市潭門港出發(fā),前往南海捕魚作業(yè),于10月17日16時許到達三沙市南沙群島半月礁瀉湖口附近海域。10月18日8時許,一艘菲律賓漁船靠近瓊瓊海漁03168號漁船,2名菲律賓漁民登上瓊瓊海漁03168號漁船,用手勢與何君挺交流,何君挺隨之上了菲律賓漁船,發(fā)現(xiàn)船艙里有海龜,遂同意用物品與菲律賓漁民換購海龜。何君挺返回瓊瓊海漁03168號漁船后,將與菲律賓漁民換購海龜一事告訴何君端,何君端表示同意。隨后菲律賓漁民將24只海龜搬進瓊瓊海漁03168號漁船的船艙,何君挺、何君端將3袋大米、3箱金龍牌食用油、3箱餅干等物品搬給菲律賓漁民,菲律賓漁船隨后離開。10月21日早上6時許,瓊瓊海漁03168號漁船返回南沙群島仙娥礁附近海域,被正在該海域執(zhí)勤的中國海警3113船發(fā)現(xiàn),執(zhí)法人員登船檢查,當場扣押24只海龜。為保證海龜生存率,執(zhí)法人員依法取證后將22只海龜放生,留下2只受傷的海龜帶回專業(yè)部門救治,并責令何君挺、何君端駕駛瓊瓊海漁03168號漁船回文昌清瀾港接受處理。被告人何君挺、何君端經過四天的航行,主動回到文昌清瀾港接受處理。經鑒定,涉案的24只海龜屬于綠海龜,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君挺、何君端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等相關規(guī)定,應當以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考慮到被告人能夠如實交待其犯罪事實,且系初犯偶犯,確有悔罪表現(xiàn)等法定和酌定從輕情節(jié),對其適用緩刑不至于危害社會,故作出以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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