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以下簡稱《計劃》),提出八項舉措推動鄉村教師發展,包括提高生活待遇、統一編制標準、職稱評聘傾斜、促進流動等等。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教育部多次就鄉村教師的問題發文、出政策,但由國務院辦公廳專門發文還比較罕見。2003年9月19日,新中國第一次全國農村教育工作會議在京召開,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此后,“兩基攻堅”計劃、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特崗教師”計劃、免費師范生政策等相繼啟動實施,為鄉村師資奠定了基礎。
此次《計劃》提出,到2017年,力爭使鄉村學校優質教師來源得到多渠道擴充,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較好保障,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為達到上述目標,《計劃》提出八項舉措,其中“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被放在顯著位置: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并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各地要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各地要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此外,鼓勵有志青年投身鄉村教育,適時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并到鄉村學校任教一定期限的,按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要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職稱(職務)評聘要向鄉村學校傾斜,鄉村教師評職稱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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