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10日消息(記者曾麗園 實習生劉少珠 通訊員祁婷妹)從欲行強奸到搶劫,海南某藥業有限公司員工黃某送被害人小王回家,在途中意圖強奸小王,未能得逞又對小王實施了搶劫,把自己帶進了“籠子”里。6月10日,記者獲悉,黃某被秀英法院以強奸罪和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4000元。
30歲的黃某是瓊海人,家住海口市龍華區某小區。2014年12月15日晚上,黃某和被害人小王以及各自的朋友共4人在海口市南大橋下的某酒吧喝酒,至次日凌晨2時許,4人離開酒吧。黃某駕駛電動車送小王回家,在路上提出要與小王開房發生性關系,遭到小王的拒絕。黃某以吃夜宵為由將小王騙至海口市秀英區濱海大道與和諧路交叉口北側海邊的草地上,將小王推倒在地,用身體壓住小王,用一只手掐住小王的脖子,另一只手脫去小王的褲子,欲強行與小王發生性關系。由于小王不停反抗,黃某不能得逞,遂用手指故意摳小王的下體報復小王,導致小王下體出血。黃某見狀,被迫放棄奸淫行為,黃某的行為導致小王身體受傷,經鑒定,小王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強奸未能得逞,黃某又搶走被害人小王的現金600元及白色西米牌手機一部。2015年1月11日,黃某因涉嫌犯強奸罪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被害人小王發生性關系,致小王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小王價值1150元的手機和現金600元,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依法判處總和刑期七年六個月,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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