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6日凌晨,杭州的小張姑娘遇到了攔路搶劫,全身而退,她告訴民警,自己能夠毫發無損,靠的是“智取”。
昨天下午2點半,搶劫嫌疑人在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不過在庭上,嫌疑人洪某說的完全是另一個版本。
嫌疑人洪某,25歲,淳安人,初中文化,事發前在余杭一家足浴店上班。
當天凌晨1點40分,小張跟閨蜜小羅在黃龍海鮮大排檔吃完宵夜,獨自走到天目山路邊的丁香公寓門口。
她回憶,當時隔了很遠就看到一個穿黑色外套、戴黑色口罩的年輕男子朝她走過來,走到她跟前,突然伸手掐住了她的脖子,并繞到她背后,摸出小刀抵在她脖子上:“我只要錢不會傷害你。”
小張把身上的900塊錢都給了他,他嫌不夠,要她去ATM機取錢。
她說她為穩住他,一屁股坐倒在地,他來拉她,她哭著抱住他的脖子,“你帶我走吧,我失戀了!”趁男子一愣,小張順勢扯掉他的口罩,又親了他一口。男子臉一閃,小張沒親到嘴,親在了他左臉頰上。
想不到,做到這個份上,男子還是半點沒有心軟,只管拖著小張去找ATM機。他在前,她在后,他拽著她的圍巾。
走了幾步,她猛地把他一推,趁他站立不穩,沖到了天目山路、玉古路口,攔下一輛出租車,向的哥求助。
的哥沈師傅幫她報了警,那個男子也沒再追上來。
1月20日晚上8點,犯罪嫌疑人洪某在余杭喬司的一家網吧被抓。民警在他身上搜出一把折疊刀和一個口罩。
洪某始終不承認自己搶劫,他說自己工作穩定,沒有必要搶劫。
庭上,他說,1月6日上午,他本打算要去安徽,為了方便坐車,前一天下午就跑到黃龍去了,準備在那邊玩個通宵。
他先在西溪路一家網吧打游戲,從1月5日下午打到6日凌晨近1點。游戲打累后,他準備去比較熟悉的酒吧喝酒,但走到酒吧才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忘在網吧里,于是又返回找卡。
再次走到天目山路、玉古路口時,他見到了小張。
“當時她一個人站在路邊打電話,邊打邊哭。我經過時刮到一句,好像是在跟男朋友鬧分手。”洪說,當時他聞到了一股刺鼻的酒氣,“我出于同情,上去抱了她一下。結果她反過來抱住我,說‘我跟我男朋友分手了,你陪陪我好不好?’我看她越抱越緊,我說你別這樣,一邊輕輕推開她,她又抱住我,這樣翻來覆去有三四次。期間她還親了我一下,我閃開了……”
洪說,這么走了兩步,姑娘突然掙脫他跑了,邊跑邊罵他“神經病,去死!”他感覺姑娘在醉酒狀態,沒當回事就掉頭管自己走了。
公訴人追問,警方在他身上搜出來的折疊刀和口罩如何解釋。洪說,自己前段時間在吳山廣場一帶,因找工作跟人起了糾紛,當時紅了臉,他怕對方報復,這段時間一直揣著刀。至于口罩,當時是寒冬,事發前他已經連續重感冒好幾天,所以出門都戴口罩。
公訴人宣讀了兩位證人證詞。
第一個旁證,就是當時幫小張報警的的哥沈師傅。沈師傅說他被姑娘攔下后,問她怎么回事,她告訴他,有個戴著口罩和帽子的男的搶劫她,搶走了八九百塊錢和一部手機。沈師傅幫忙報警后,直等到民警到場才離開。他說,據他觀察,小張當時神志清醒、口齒清楚,不像是醉酒狀態。
第二個旁證就是事發前跟小張一起喝酒的小姐妹小羅。小羅作證說,當晚小張只喝了兩三杯啤酒,而她平時的酒量總有幾瓶,“絕對沒醉”。
洪的辯護律師說,兩個旁證都只有從受害人口中得到的轉述的事發經過,而且其中還存在不少矛盾的地方。
公訴人反駁,路口監控顯示,洪在玉古路附近來回徘徊了至少3次以上,就算他說的“回網吧取卡”情節屬實,也不至于這么多次折返,對為什么要在案發現場周圍徘徊,洪給不出合理解釋。
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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