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村民為其“鳴冤”
“黑金帝國”仍覆滅
2013年7月31日,經省公安廳批準,孝感市警方調集特警支隊、孝南分局150余名警力,同步在孝感市區、城郊四地對連國勝及其團伙成員展開收網行動,當日,一舉抓獲連國勝等6名團伙骨干成員。
連國勝等團伙成員被抓獲后,專案組民警輾轉武漢、孝感城區、孝昌3地,奔波襄陽、荊門、漢川、大悟、應城等7個地市,查找受害人、證人,并依法對其公司、住宅等11處地點進行了搜查,聘請專業審計人員審計查明連國勝資產達1.2億元,凍結涉案資金69萬元、扣押涉案車輛3臺;僅警方筆錄就達到了5000余頁。
2013年9月,案件突然陷入僵局,部分受害人不愿出面作證,有些人找到專案組要拿回筆錄,部分證人刻意回避。審訊時,連國勝及團伙成員態度囂張,專案民警還接到了匿名電話的威脅,肖港鎮梧桐管理區6個行政村40余名村民編制聯名信為連國勝“歌功頌德”;同案犯家屬妄圖制定攻守同盟;受害人、證人被威逼遠赴他鄉。
專案組沒有受其影響,開展查證攻堅,固定了該團伙的犯罪證據鏈。警方查明:自2006年以來,連國勝糾集郭志勇、肖小毛等23人,在孝南區肖港鎮采取暴力、威脅手段,作案24起(其中12起刑事犯罪,12起違法行為),致使3人受輕傷,10人受輕微傷,壟斷了肖港鎮河砂市場,非法控制了肖港鎮40%的房地產行業,大肆聚斂錢財,積累資金1億余元。
2014年10月20日,孝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連國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團伙骨干成員郭志勇、肖小毛、郭文齊、章紅飛、郭愛軍、王學平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相關罪名分別被判處2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連國勝等人不服,提起上訴。
2015年5月4日,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終審裁定,連國勝等人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湖北“富豪慈善家”竟是黑社會頭子?被判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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