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6日消息(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祁婷妹)6月25日,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院長甘文萍公開開庭宣判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原副處長吳某涉嫌受賄罪一案。法院認定吳某在海口市國土局任科員、執法局土地監察科副主任科員、土地利用處副處長等職務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共收受11人錢款、物品合計人民幣51.61萬元,構成受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贓款予以追繳。
秀英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吳某在海口市國土資源局任科員、執法局土地監察科副主任科員、土地利用處副處長等職務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共收受陳某某、李某某等人錢款、物品合計人民幣51.6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扣押在案的款項人民幣103.8774萬元,其中贓款人民幣51.61萬元予以追繳,人民幣5萬元作為被告人吳某個人財產予以追繳,均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余款人民幣47.2674萬元發還被告人吳某。
宣判后,吳某表示需要考慮之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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