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關于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近日正式發布。銀監會主席尚福林26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指導意見》的發布也意味著從即日起,銀監會將正式受理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設銀行的申請。據介紹,截至目前已有40多家民營企業向銀監會提出設立民營銀行的意向,但尚未進入實質性審批環節,銀監會將根據《指導意見》相關規定,積極推進審批工作。
發起設立五原則確定
根據《指導意見》,借鑒試點經驗,確定了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五項原則,分別為有承擔剩余風險的制度安排;有辦好銀行的資質條件和抗風險能力;有股東接受監管的協議條款;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和特定戰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復和處置計劃。
《指導意見》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以自有資金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民營企業應滿足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表現,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財務狀況、資產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總資產30%以上,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凈資產50%等條件。
尚福林介紹,目前民資“入銀”有四大渠道。一是由純民營企業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自擔剩余風險的制度安排。截至目前,已試點設立5家民營銀行、5家民營金融租賃公司和2家民營消費金融公司;二是與主發起銀行共同設立村鎮銀行,剩余風險主要由主發起銀行承擔。截至2015年5月末,已新設1263家村鎮銀行,其中93%的村鎮銀行引進了民間資本,民間資本占比為73.4%;三是參與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重組改制,幫助化解了存量金融風險。截至目前,民間資本參與組建農村商業銀行758家,民間資本占比達85%;參股城市商業銀行134家,民間資本占比達56%;重組信托公司33家,民間資本占比達45%以上;四是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入股,共享銀行業改革發展成果。截至目前,20家境內外上市銀行中,境內外民間資本持有股份價值約2.2萬億元,約占上市銀行總市值的25%。從參股的機構數量和占比上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民間資本占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業銀行民間資本占比已提高到56%。民間資本在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股比超過50%的已經有100多家,占總家數的70%左右。
申請4個月內可獲答復
對于各上市公司、民營企業申請設立民營銀行的巨大熱情,監管部門也首次給出了“承諾”。尚福林要求建立限時審批制度,稱為提高民營銀行申設審批效率,縮短審批時間,銀監會將推行限時審批承諾,建立申設審批管理臺賬。對于依法受理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比現有法定“6個月”的批籌時限縮減2個月。
尚福林表示,要下放審批權限,將設立民營銀行籌建申請的受理權和民營銀行開業審批權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區銀監局。同時,由各地銀監局和銀監分局負責事中事后的日常監管,以更好地貼近民營銀行實施屬地監管、協同管理和日常監管服務,為民營銀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監管環境。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監管部門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指導,重點輔導具有設立民營銀行意向的省份進一步研究完善籌建方案,依法審核,成熟一家、設立一家。二是支持民營銀行發揮市場化優勢,確立科學發展方向,制定切實可行的經營方針,為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實現持續健康發展。三是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民營銀行健康發展的配套支持政策。四是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現有監管制度,出臺監管辦法,結合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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